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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sg492836

鹿城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投标,评分项是量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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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0 21: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么没专业能力的代理机构力,第二次招标为什么还能代理。第一次造成终止招标,是评分内容与标准问题。主要是该机构责任,应要处罚与赔偿广大投标人的损失。为什么第二次重新招投标,该项目还是由该机构代理,而且评分因素还是没量化,全是专家主观自由评分。由该机构代理是怎么产生的,由谁决定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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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1 07: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因评分因素90%没有量化标准,导致专家毫无标准地评审。同一专家对不同供应商的评分相差50%多有,同一供应商被不同专家评分相差达也到30%以上。评审专家评审过程中有着明显的倾向和歧视现象。要求另请一批专家评审看看,评出的结果是否是相似。另外,把评分比较差的投标公司与中标公司互评互比看看,评分相当差公司的方案与中标公司的方案对比一下。
最不可思议的是,甲专家为甲1公司评的是所有投标公司中最高分或次高分或相当高分,但乙专家为甲1公司评的是所有投标公司中最低或相当低。反过来,甲专家为甲2公司评的是所有投标公司中最低分或次低或相当低分,但乙专家为甲2公司评的是所有投标公司中最高分或次高或相当高。专家评分的任性,想怎么打就怎么打分,根本没底线可言。请问专家们、招标人、财政局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归根是没量化,评委可以随意为各自金主打高分,把“对手”压低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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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1 18: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评分因素是否量化,是否带有歧义表述。这个财政局监督部门人员看了投诉内容与招投文件应该很快就会有结论,不需过多时间调查。为什么这么久了做不出决定,说明是有问题(评分因素是没量化)的。如还需更长时间做出决定,可以继续“调查中”,为什么不可以先叫暂停?是故意拖延时间,“配合”违法“走到低”吗?给足够时间签订合同、进场运营,把“生米煮成熟饭了”,让投诉成立了或法院判了也“无用”。
     财政部门如觉得不支持投诉或不成立的,望尽快做出决定,也好让我们走下一程序。
    程序到法院,判定是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财政部87号令》,合同要终止,对供应商造成的损失要赔偿等,。到时我们向贵区政府要求对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的渎职与乱作为行为处理结果信息公开。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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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1 2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该撤了执法局,不三不四还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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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1 23: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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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1 23: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根据案例九:能量化的指标不能做为评分因素。本次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只是细化,根本没量化。大部分分项是以这四挡评分:不够合理、一般合理、较为合理、科学合理。这就是所谓的量化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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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1 2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根据案例九: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做为评分因素。本次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只是细化,根本没量化。大部分分项是以这四挡评分:不够合理、一般合理、较为合理、科学合理。这就是所谓的量化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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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1 2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评分因素是否量化,是否带有歧义表述。这个财政局监督部门人员看了投诉内容与招投文件应该很快就会有结论,不需过多时间调查。为什么这么久了做不出决定,说明是有问题(评分因素是没量化)的。如还需更长时间做出决定,可以继续“调查中”,为什么不可以先叫暂停?是故意拖延时间,“配合”违法“走到低”吗?给足够时间签订合同、进场运营,把“生米煮成熟饭了”,让投诉成立了或法院判了也“无用”。

财政部门如觉得不支持投诉或不成立的,望尽快做出决定,也好让我们走下一程序。

  程序到法院,判定是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财政部87号令》,合同要终止,对供应商造成的损失要赔偿等,。到时我们向贵区政府要求对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的渎职与乱作为行为处理结果信息公开。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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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2 21: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根据案例九:能量化的指标不能做为评分因素。本次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只是细化,根本没量化。而是把实施方案内容作为评分因素,大部分分项是以这四档分类评分:不够合理、一般合理、较为合理、科学合理。这就是所谓的量化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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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2 21: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对各投标公司的总得分,互相对比,再对各专家对各投标公司的每分项评分互相交叉对比,各专家评的分数高低差距巨大,无法理解。所谓专家应是负责任、公平、公正、应是一杆秤。从这个项目专家评分情况及对比与分析,专家的职业道德在哪里?所谓的的公平、公正在哪里?1.8几亿公共服务事务的项目,他们敢这么玩,问题的根源在哪,就是评分因素没量化,给专家自由裁权太大,专家有可乘之机。环卫项目类评标专家可是香波波的,环卫公司总想一切办法抱抱专家大腿,谁专家资源多,谁就中标。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投标,一直是专家们控制着,专家想怎么评分就怎么评,现发展成了一条部分环卫企业与专家勾结利益共享链。当今朗朗乾坤的法制社会,为什么没有那个部门与官员承担起这一乱象的社会责任。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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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2 2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根据案例九: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做为评分因素。本次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只是细化,根本没量化。而是把实施方案内容作为评分因素,大部分分项是以这四档分类评分:不够合理、一般合理、较为合理、科学合理。这就是所谓的量化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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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2 2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对各投标公司的总得分,互相对比,再对各专家对各投标公司的每分项评分互相交叉对比,各专家评的分数高低差距巨大,无法理解。所谓专家应是负责任、公平、公正、应是一杆秤。从这个项目专家评分情况及对比与分析,专家的职业道德在哪里?所谓的的公平、公正在哪里?1.8几亿公共服务事务的项目,他们敢这么玩,问题的根源在哪,就是评分因素没量化,给专家自由裁权太大,专家有可乘之机。环卫项目类评标专家可是香波波的,环卫公司总想一切办法抱抱专家大腿,谁专家资源多,谁就中标。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投标,一直是专家们控制着,专家想怎么评分就怎么评,现发展成了一条部分环卫企业与专家勾结利益共享链。当今朗朗乾坤的法制社会,为什么没有那个部门与官员承担起这一乱象的社会责任。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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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3 23: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根据案例九: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做为评分因素。本次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只是细化,根本没量化,带有歧义表述。把实施方案内容作为评分因素,大部分分项是以这四档分类评分:不够合理、一般合理、较为合理、科学合理。这就是所谓的量化吗?
    正因为没有量化,带有歧义表述,给不良专家有可乘之机,才出现畸高畸低。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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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3 23: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1、专家9为正大环境服务公司打79分(是专家9在本标段打的最高分数),为富帮环境公司打59分(是专家9在本标段打的最低分数);专家11为富帮环境公司打68分(是专家11在本标段打的分数第2高),打正大环境公司48分(是专家11在本标段打的分数是倒数第2);专家9与专家11各自对这两家公司反差20分。

专家11为富帮公司评分是本标段第2高,为正大环境公司评分是本标段倒数第2。专家9为正大环境公司评分是本标段最高分,为富帮环境公司是本标段最低分。是不是离谱,这两位专家各自是用怎么“尺子衡量”的,无法理解,难道这2位专家评审这2家投标公司的投标文件是不一样的投标文件。

2、专家15为兴力洁保洁公司打78.5分(是专家15在本标段最高分数),为佳立服务公司打71分。专家3为兴力洁保洁公司打51分(分数是倒数第3,也是为兴力洁打最低分的专家),专家3为佳立美创服务公司打68分(是专家3在本标段第二高分)。

3、专家4为深圳华富公司打69.5分(是专家4在本标段第2高分),为佳立服务公司打55.5分(是专家4在本标段分数第29);专家11为深圳华富公打48分(是专11在本标段分数第32),为佳立服务公司打65分(是专家11在本标段分数第4高分)。

根据以上评分情况,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分,各专家的评分结果是持相反情况。没有量化,带有歧义表述的评分因素是多么的害怕,专家们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无限制“发挥”。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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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4 1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回复不针对该贴!
      据了解某河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宗旨就是不中标就投诉。在柳市道路清扫保洁、洞头道路清扫保洁、鹿城区道路清权保洁等政府采购活动中因综合得分较低未获中标,均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投诉,我们将对投诉结果持续关注。
     《 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七条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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