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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某地下停车场设置了停车收费25元/日封顶价格,日前,高先生同天先后两次进入该停车场停车,总时长未超过24小时,却总共被收取28元的停车费。多出的3元,高先生觉得收得不合理,遂向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投诉。4月13日,记者从该局了解到,经过调解,该停车场负责人已将这3元退还高先生。那么,这3元收得是否合理?该退吗?
据了解,4月6日中午,高先生将车停在该地下停车场,被收取停车费15元。当天晚上,他第二次将车停到该停车场,被收取停车费13元,两次停车费合计28元。由于该地下停车场公示收费标准中停车费明码标价25元/日封顶,高先生认为该地下停车场存在乱收费现象,便投诉到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玉海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该所立即联系高先生和该地下停车场相关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
经了解,该停车场虽然已经公示停车收费标准25元/日封顶,但是未对25元/日封顶作出具体说明,因此产生了争议,该收费标准既可以解释为车辆某一计费期间从进入停车场算起,连续停放24小时的最高限价25元;也可以解释为车辆在某一计费期间首次进入停车场算起,24小时内多次进出或连续停放24小时的最高限价25元。
玉海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因此,执法人员认为对该标准应做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随即,执法人员向该地下停车场负责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该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高先生退还了多收的3元停车费。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使用停车场停车服务时,可关注停车场的设施和收费行为是否规范。规范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停车设施名称、范围、编号、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和监督电话,并按照明示的标准收费,出具专用票据。否则,消费者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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