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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读者徐先生向温州晚报《合力维权》栏目反映,称自己花了96万元从温州欧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路虎越野车,结果该车不仅曾在行驶途中出现方向盘锁死情况,近期还频频出现其它故障。
徐先生称,他的这辆车属于厂家召回车辆。他希望车行能给他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对于徐先生的这种说法,该车行又是如何说的呢?
消费者:
花96万元买的车故障频频,要求退换车
据徐先生说,2018年6月,他在温州欧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路虎越野车。在购买后半年内,该车行联系到他,称该车要被召回进行相关模块的升级。
网络配图
徐先生表示,当时,因为觉得还是新车就被通知要召回升级,心里不舒服,但还是按照车行的通知进行了相关模块的升级。然而,2019年8月,该车在一次行驶途中突然方向盘锁死。
“幸好,当时不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难以想象后果会多严重。”徐先生说,在发生这种情况后,他当时就联系了车行,车行派人将车拖走维修。在这次维修后,这辆车又陆续出现了悬架故障、前大灯系统故障、变速箱故障等问题。
徐先生说,由于频频出现故障,他向该车行提出了退换车的要求,但得到回复是,可以置换别款车,但他的这辆车只能按二手车的评估价约53万元左右抵价。
由于徐先生认为不合理,因此双方一直无法协商一致。
车行:
实际还达不到“三包”退换条件
但厂家给出了不错的置换条件
3月24日,记者联系到该车行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徐先生购买的是2018款路虎揽胜运动版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他提到的召回确实存在,是涉及到车辆其中一个模块升级的召回活动。
而针对徐先生说的出现方向盘锁死的情况,应该是出现在2019年10月左右,当时徐先生称在自己的厂区内移车时发现方向盘打不动,车行得知后将其车辆拖回检查,检查出来的故障是连接电子助力的插头松脱了,之后经过维修已经排除了这个故障。
针对徐先生所说的出现的其它故障,从2019年12月开始,徐先生与工作人员都有沟通,工作人员也建议徐先生将车开到车行进行检查,但徐先生以没时间、不愿意检查为由推脱。
该工作人员表示,徐先生目前反映的车辆存在5种故障,其中有4种可能都指向同一个模块问题。但由于徐先生一直没有将车开来检查,所以无法准确判断。
针对徐先生说的置换车辆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是因为厂家考虑到这款车型出现问题比较多,客户在网上反映比较强烈,因此给予客户置换政策。按照这种置换政策,车行可以将徐先生的车作为二手车回收,评估价在53万元左右,车行可以帮他申请厂家的补贴,但必须置换比原车配置高一点的车型,这样算,客户需要另补20万元左右。
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徐先生这辆车的历史维修记录,以及目前车辆存在的故障,均还不能达到《汽车三包法》可以退换车的条件,因此,按照厂家的置换政策进行置换车辆,对客户来说是最有利的。
最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厂家置换政策原本在2019年12月31日就已经截止,但目前,他们能为徐先生做的是在今年3月31日前为他争取申请。
律师:
购买的家用汽车发生故障后
应及时将车辆交付三包凭证里指定的修理网点进行检查、维修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洋表示,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没有关于召回汽车的退换规定或是补偿规定,因此车辆的退换应当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家用汽车退、换的条件,规定中明确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因此,只有符合该规定的退、换是消费者不承担任何费用的,否则消费者仍要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担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的责任,该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公式中的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徐先生的车辆即使符合退、换条件的,也是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且该补偿费用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同时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家用汽车退、换均是要先进行修理、更换的程序,且要达到次数的要求,如果汽车发生故障不进行检查修理的话,是无法要求销售单位更换的,而且《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销售单位是可以免除三包责任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的家用汽车发生故障后,应及时将车辆交付三包凭证里指定的修理网点进行检查、维修,否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无法得到保护的。
新闻+
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上述召回计划,决定自2018年9月28日起,召回部分进口路虎新揽胜、路虎新揽胜运动版和路虎全新一代发现系列汽车,共计23辆;自2018年11月30日起,召回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10月25日生产的部分2018年款进口新款揽胜运动版插电式混合动力系列汽车,共计177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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