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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8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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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关于泰顺县信访局未按规定向泰顺县纪委监委转送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的报告
国家信访局监察室:
信访人信件《关于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以处理的督办事项上未按规定办理处理的报告》的信访事项(未依据城房(1987)第575号文及法发(1992)第38号文的规定以办理处理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处理的督办事项),国家信访局回复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收到并按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9月24日由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答复为:“其他原因:重复件”。
对于上述事实,信访人认为:
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检举控告类事项涉及泰顺县政府部门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泰顺县信访局未按《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国信发〔2015〕29号)的规定向泰顺县纪委监委转送办理,违反《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厅字〔2016〕32号)的有关规定,造成没有及时处理涉及的事项(有关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依据城房<[.[^<]]*>第575号文等政策以处理的信访事项)。
综上,特此报告泰顺县信访局未按规定向泰顺县纪委监委转送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
相信中央依法治国能力,众望此致!
敬礼!
夏启瑞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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