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kko317

不要脸

[复制链接]

4

主题

1363

回帖

691

积分

老蟹

积分
691
发表于 2022-5-28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她就在703804里停驻

直接打开
不要脸
5-11 kko317 703804
        记得上月28日鹿城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潘旭光接访日,出借人刚指出该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宋某称出借人为投资人是混淆概念,并当场指出其妄言“投资哪有包赚不赔的”为无知时,该队不思反悔,竟然发布《20220510意见回复》全文故意用“投资人”挑衅出借人,无知、无耻之极!作为经侦搞不清投资与出借还搞什么经济侦查?回家抱孩子、抠脚丫子去吧。
      温商贷出借人代表度娘给鹿城经侦上上课!
        温商贷是p2p平台。P2P平台上的客户叫做出借人,他转移给P2P平台的款项叫出借款,收取的合法利息。
      投资平台,对方是一家投资公司,推出了一款投资产品。营销客户是来认购这款投资产品的,收益亦可以是约定利息,亦可以约定利润分成。
      投资和出借在法律上有本质不同:
      投资是要承担所投资项目的经营风险的,如果项目无营利或者亏损,都是要由投资者承担的;
      借款则不同,借款是债务,要借款人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出借人不承担投资失败的责任。  
      简言之,法律上投资有风险,出借没有风险。
      一些网贷平台以及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他们一直想定义客户为投资人,款项叫投资款。因为在这种的性质界定之下,平台的实控人、高管和具体经营者才可以让客户自己承担损失。这类人没有得逞,鹿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直接干成了。
      虽然鹿城区法院在《宣判书》称温商贷出借人为被害人,回归《刑法》64条。但是温商贷出借人还是强烈抗议鹿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称出借人为投资人,而且不知羞耻利用公权挑战出借人。可以想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办案肯定办的很烂。
      为什么这么烂?因为思想作风烂。在局长接访会议上,出借人指出已三次提出与经侦温商贷专案组进行对接,大队长宋某竟当着局长的面厚颜无耻地说这是第四次了,意思就是“我就不理你能咋的”。温州历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竟被鹿城经侦办成个“非吸”,能人可叹!
      值得回味的是该局副局长口中的一个意外,“到现在你们还只讲这几个问题,我很意外”,回味深长哟!难道还有什么我们应该知道了,还没知道?
      鹿城经侦真丢的起人!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展开
打开703804 APP,阅读全文
支持楼主
0人支持

阅读原文 阅读 30876 回复 474举报
热门评论

kko317LV7 县丞3楼
针对鹿城经侦《20220510回复意见》我想问以下问题:
      一、充值累计237.7亿,提现累计202.7亿。48.8是怎么得来的?
      充减提缺口35亿,对接中公检法都说13.8亿是已支付的利息。合计:48.8亿元,引发第二个问题。
      二、13.8亿支付的利息是不是出借人的集资款支付的?
      既然纳入了损失范围,我们暂且认为:是。又引发第三个问题。
      三、用13.8亿给下车人付息为什么不判集资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四)归还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的;同时引发第四个问题。
      四、付息了13.8亿,还本还了多少?
      以平均10%年化利率计算,付息13.8亿是不是应当还本130亿?
      合计还本付息总额应当是143.8亿,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剩下来引发第五个问题。
      五、58.2亿又是哪来的?
      202-143.8=58.2(亿)这个提现金额哪里来,又哪里去了?
      以上种种,1、除非13.8亿不是我们的;2、判“非吸”是包庇,应判集资诈骗罪。
      请用“薛定谔的猫”量子理论来揭开迷底。

4

主题

1363

回帖

691

积分

老蟹

积分
691
发表于 2022-5-28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她就在703804里停驻

直接打开
不要脸
5-11 kko317 703804
        记得上月28日鹿城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潘旭光接访日,出借人刚指出该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宋某称出借人为投资人是混淆概念,并当场指出其妄言“投资哪有包赚不赔的”为无知时,该队不思反悔,竟然发布《20220510意见回复》全文故意用“投资人”挑衅出借人,无知、无耻之极!作为经侦搞不清投资与出借还搞什么经济侦查?回家抱孩子、抠脚丫子去吧。
      温商贷出借人代表度娘给鹿城经侦上上课!
        温商贷是p2p平台。P2P平台上的客户叫做出借人,他转移给P2P平台的款项叫出借款,收取的合法利息。
      投资平台,对方是一家投资公司,推出了一款投资产品。营销客户是来认购这款投资产品的,收益亦可以是约定利息,亦可以约定利润分成。
      投资和出借在法律上有本质不同:
      投资是要承担所投资项目的经营风险的,如果项目无营利或者亏损,都是要由投资者承担的;
      借款则不同,借款是债务,要借款人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出借人不承担投资失败的责任。  
      简言之,法律上投资有风险,出借没有风险。
      一些网贷平台以及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他们一直想定义客户为投资人,款项叫投资款。因为在这种的性质界定之下,平台的实控人、高管和具体经营者才可以让客户自己承担损失。这类人没有得逞,鹿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直接干成了。
      虽然鹿城区法院在《宣判书》称温商贷出借人为被害人,回归《刑法》64条。但是温商贷出借人还是强烈抗议鹿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称出借人为投资人,而且不知羞耻利用公权挑战出借人。可以想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办案肯定办的很烂。
      为什么这么烂?因为思想作风烂。在局长接访会议上,出借人指出已三次提出与经侦温商贷专案组进行对接,大队长宋某竟当着局长的面厚颜无耻地说这是第四次了,意思就是“我就不理你能咋的”。温州历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竟被鹿城经侦办成个“非吸”,能人可叹!
      值得回味的是该局副局长口中的一个意外,“到现在你们还只讲这几个问题,我很意外”,回味深长哟!难道还有什么我们应该知道了,还没知道?
      鹿城经侦真丢的起人!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展开
打开703804 APP,阅读全文
支持楼主
0人支持

阅读原文 阅读 30876 回复 474举报
热门评论

kko317LV7 县丞3楼
针对鹿城经侦《20220510回复意见》我想问以下问题:
      一、充值累计237.7亿,提现累计202.7亿。48.8是怎么得来的?
      充减提缺口35亿,对接中公检法都说13.8亿是已支付的利息。合计:48.8亿元,引发第二个问题。
      二、13.8亿支付的利息是不是出借人的集资款支付的?
      既然纳入了损失范围,我们暂且认为:是。又引发第三个问题。
      三、用13.8亿给下车人付息为什么不判集资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四)归还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的;同时引发第四个问题。
      四、付息了13.8亿,还本还了多少?
      以平均10%年化利率计算,付息13.8亿是不是应当还本130亿?
      合计还本付息总额应当是143.8亿,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剩下来引发第五个问题。
      五、58.2亿又是哪来的?
      202-143.8=58.2(亿)这个提现金额哪里来,又哪里去了?
      以上种种,1、除非13.8亿不是我们的;2、判“非吸”是包庇,应判集资诈骗罪。
      请用“薛定谔的猫”量子理论来揭开迷底。

4

主题

1363

回帖

691

积分

老蟹

积分
691
发表于 2022-5-2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她就在703804里停驻

直接打开
不要脸
5-11 kko317 703804
        记得上月28日鹿城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潘旭光接访日,出借人刚指出该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宋某称出借人为投资人是混淆概念,并当场指出其妄言“投资哪有包赚不赔的”为无知时,该队不思反悔,竟然发布《20220510意见回复》全文故意用“投资人”挑衅出借人,无知、无耻之极!作为经侦搞不清投资与出借还搞什么经济侦查?回家抱孩子、抠脚丫子去吧。
      温商贷出借人代表度娘给鹿城经侦上上课!
        温商贷是p2p平台。P2P平台上的客户叫做出借人,他转移给P2P平台的款项叫出借款,收取的合法利息。
      投资平台,对方是一家投资公司,推出了一款投资产品。营销客户是来认购这款投资产品的,收益亦可以是约定利息,亦可以约定利润分成。
      投资和出借在法律上有本质不同:
      投资是要承担所投资项目的经营风险的,如果项目无营利或者亏损,都是要由投资者承担的;
      借款则不同,借款是债务,要借款人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出借人不承担投资失败的责任。  
      简言之,法律上投资有风险,出借没有风险。
      一些网贷平台以及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他们一直想定义客户为投资人,款项叫投资款。因为在这种的性质界定之下,平台的实控人、高管和具体经营者才可以让客户自己承担损失。这类人没有得逞,鹿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直接干成了。
      虽然鹿城区法院在《宣判书》称温商贷出借人为被害人,回归《刑法》64条。但是温商贷出借人还是强烈抗议鹿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称出借人为投资人,而且不知羞耻利用公权挑战出借人。可以想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办案肯定办的很烂。
      为什么这么烂?因为思想作风烂。在局长接访会议上,出借人指出已三次提出与经侦温商贷专案组进行对接,大队长宋某竟当着局长的面厚颜无耻地说这是第四次了,意思就是“我就不理你能咋的”。温州历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竟被鹿城经侦办成个“非吸”,能人可叹!
      值得回味的是该局副局长口中的一个意外,“到现在你们还只讲这几个问题,我很意外”,回味深长哟!难道还有什么我们应该知道了,还没知道?
      鹿城经侦真丢的起人!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展开
打开703804 APP,阅读全文
支持楼主
0人支持

阅读原文 阅读 30876 回复 474举报
热门评论

kko317LV7 县丞3楼
针对鹿城经侦《20220510回复意见》我想问以下问题:
      一、充值累计237.7亿,提现累计202.7亿。48.8是怎么得来的?
      充减提缺口35亿,对接中公检法都说13.8亿是已支付的利息。合计:48.8亿元,引发第二个问题。
      二、13.8亿支付的利息是不是出借人的集资款支付的?
      既然纳入了损失范围,我们暂且认为:是。又引发第三个问题。
      三、用13.8亿给下车人付息为什么不判集资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四)归还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的;同时引发第四个问题。
      四、付息了13.8亿,还本还了多少?
      以平均10%年化利率计算,付息13.8亿是不是应当还本130亿?
      合计还本付息总额应当是143.8亿,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剩下来引发第五个问题。
      五、58.2亿又是哪来的?
      202-143.8=58.2(亿)这个提现金额哪里来,又哪里去了?
      以上种种,1、除非13.8亿不是我们的;2、判“非吸”是包庇,应判集资诈骗罪。
      请用“薛定谔的猫”量子理论来揭开迷底。

3

主题

1303

回帖

653

积分

老蟹

积分
653
发表于 2022-5-28 1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我们是出借人,不是投资人难道宋大队长不知道呀!无语!这样做什么意图,人民经侦大队长沒文化吗?:出借人和投资人都分不清,怎能当上经侦大队长了呢?人民警察为人民你宋队长有为民办亊否?我搞不懂!来自: Android客户端

4

主题

1363

回帖

691

积分

老蟹

积分
691
发表于 2022-5-28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她就在703804里停驻

直接打开
不要脸
5-11 kko317 703804
        记得上月28日鹿城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潘旭光接访日,出借人刚指出该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宋某称出借人为投资人是混淆概念,并当场指出其妄言“投资哪有包赚不赔的”为无知时,该队不思反悔,竟然发布《20220510意见回复》全文故意用“投资人”挑衅出借人,无知、无耻之极!作为经侦搞不清投资与出借还搞什么经济侦查?回家抱孩子、抠脚丫子去吧。
      温商贷出借人代表度娘给鹿城经侦上上课!
        温商贷是p2p平台。P2P平台上的客户叫做出借人,他转移给P2P平台的款项叫出借款,收取的合法利息。
      投资平台,对方是一家投资公司,推出了一款投资产品。营销客户是来认购这款投资产品的,收益亦可以是约定利息,亦可以约定利润分成。
      投资和出借在法律上有本质不同:
      投资是要承担所投资项目的经营风险的,如果项目无营利或者亏损,都是要由投资者承担的;
      借款则不同,借款是债务,要借款人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出借人不承担投资失败的责任。  
      简言之,法律上投资有风险,出借没有风险。
      一些网贷平台以及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他们一直想定义客户为投资人,款项叫投资款。因为在这种的性质界定之下,平台的实控人、高管和具体经营者才可以让客户自己承担损失。这类人没有得逞,鹿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直接干成了。
      虽然鹿城区法院在《宣判书》称温商贷出借人为被害人,回归《刑法》64条。但是温商贷出借人还是强烈抗议鹿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称出借人为投资人,而且不知羞耻利用公权挑战出借人。可以想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办案肯定办的很烂。
      为什么这么烂?因为思想作风烂。在局长接访会议上,出借人指出已三次提出与经侦温商贷专案组进行对接,大队长宋某竟当着局长的面厚颜无耻地说这是第四次了,意思就是“我就不理你能咋的”。温州历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竟被鹿城经侦办成个“非吸”,能人可叹!
      值得回味的是该局副局长口中的一个意外,“到现在你们还只讲这几个问题,我很意外”,回味深长哟!难道还有什么我们应该知道了,还没知道?
      鹿城经侦真丢的起人!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展开
打开703804 APP,阅读全文
支持楼主
0人支持

阅读原文 阅读 30876 回复 474举报
热门评论

kko317LV7 县丞3楼
针对鹿城经侦《20220510回复意见》我想问以下问题:
      一、充值累计237.7亿,提现累计202.7亿。48.8是怎么得来的?
      充减提缺口35亿,对接中公检法都说13.8亿是已支付的利息。合计:48.8亿元,引发第二个问题。
      二、13.8亿支付的利息是不是出借人的集资款支付的?
      既然纳入了损失范围,我们暂且认为:是。又引发第三个问题。
      三、用13.8亿给下车人付息为什么不判集资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四)归还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的;同时引发第四个问题。
      四、付息了13.8亿,还本还了多少?
      以平均10%年化利率计算,付息13.8亿是不是应当还本130亿?
      合计还本付息总额应当是143.8亿,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剩下来引发第五个问题。
      五、58.2亿又是哪来的?
      202-143.8=58.2(亿)这个提现金额哪里来,又哪里去了?
      以上种种,1、除非13.8亿不是我们的;2、判“非吸”是包庇,应判集资诈骗罪。
      请用“薛定谔的猫”量子理论来揭开迷底。

3

主题

1303

回帖

653

积分

老蟹

积分
653
发表于 2022-5-28 1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我们是出借人,不是投资人难道宋大队长不知道呀!无语!这样做什么意图,人民经侦大队长沒文化吗?:出借人和投资人都分不清,怎能当上经侦大队长了呢?人民警察为人民你宋队长有为民办亊否?我搞不懂!来自: Android客户端

3

主题

1303

回帖

653

积分

老蟹

积分
653
发表于 2022-5-28 1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我们是出借人,不是投资人难道宋大队长不知道呀!无语!这样做什么意图,人民经侦大队长沒文化吗?:出借人和投资人都分不清,怎能当上经侦大队长了呢?人民警察为人民你宋队长有为民办亊否?我搞不懂!来自: Android客户端

0

主题

3

回帖

2

积分

嫩笋

积分
2
发表于 2022-5-2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P2P平台的是出借人我们都是出借人,不是宋大队长说的投资人!这样的作风怎么会给百姓办成事怎么会让百姓信服?

3

主题

1303

回帖

653

积分

老蟹

积分
653
发表于 2022-5-28 1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我们是出借人,不是投资人难道宋大队长不知道呀!无语!这样做什么意图,人民经侦大队长沒文化吗?:出借人和投资人都分不清,怎能当上经侦大队长了呢?人民警察为人民你宋队长有为民办亊否?我搞不懂!来自: Android客户端

4

主题

1363

回帖

691

积分

老蟹

积分
691
发表于 2022-5-2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她就在703804里停驻

直接打开
不要脸
5-11 kko317 703804
        记得上月28日鹿城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潘旭光接访日,出借人刚指出该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宋某称出借人为投资人是混淆概念,并当场指出其妄言“投资哪有包赚不赔的”为无知时,该队不思反悔,竟然发布《20220510意见回复》全文故意用“投资人”挑衅出借人,无知、无耻之极!作为经侦搞不清投资与出借还搞什么经济侦查?回家抱孩子、抠脚丫子去吧。
      温商贷出借人代表度娘给鹿城经侦上上课!
        温商贷是p2p平台。P2P平台上的客户叫做出借人,他转移给P2P平台的款项叫出借款,收取的合法利息。
      投资平台,对方是一家投资公司,推出了一款投资产品。营销客户是来认购这款投资产品的,收益亦可以是约定利息,亦可以约定利润分成。
      投资和出借在法律上有本质不同:
      投资是要承担所投资项目的经营风险的,如果项目无营利或者亏损,都是要由投资者承担的;
      借款则不同,借款是债务,要借款人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出借人不承担投资失败的责任。  
      简言之,法律上投资有风险,出借没有风险。
      一些网贷平台以及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他们一直想定义客户为投资人,款项叫投资款。因为在这种的性质界定之下,平台的实控人、高管和具体经营者才可以让客户自己承担损失。这类人没有得逞,鹿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直接干成了。
      虽然鹿城区法院在《宣判书》称温商贷出借人为被害人,回归《刑法》64条。但是温商贷出借人还是强烈抗议鹿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称出借人为投资人,而且不知羞耻利用公权挑战出借人。可以想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办案肯定办的很烂。
      为什么这么烂?因为思想作风烂。在局长接访会议上,出借人指出已三次提出与经侦温商贷专案组进行对接,大队长宋某竟当着局长的面厚颜无耻地说这是第四次了,意思就是“我就不理你能咋的”。温州历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竟被鹿城经侦办成个“非吸”,能人可叹!
      值得回味的是该局副局长口中的一个意外,“到现在你们还只讲这几个问题,我很意外”,回味深长哟!难道还有什么我们应该知道了,还没知道?
      鹿城经侦真丢的起人!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展开
打开703804 APP,阅读全文
支持楼主
0人支持

阅读原文 阅读 30876 回复 474举报
热门评论

kko317LV7 县丞3楼
针对鹿城经侦《20220510回复意见》我想问以下问题:
      一、充值累计237.7亿,提现累计202.7亿。48.8是怎么得来的?
      充减提缺口35亿,对接中公检法都说13.8亿是已支付的利息。合计:48.8亿元,引发第二个问题。
      二、13.8亿支付的利息是不是出借人的集资款支付的?
      既然纳入了损失范围,我们暂且认为:是。又引发第三个问题。
      三、用13.8亿给下车人付息为什么不判集资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四)归还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的;同时引发第四个问题。
      四、付息了13.8亿,还本还了多少?
      以平均10%年化利率计算,付息13.8亿是不是应当还本130亿?
      合计还本付息总额应当是143.8亿,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剩下来引发第五个问题。
      五、58.2亿又是哪来的?
      202-143.8=58.2(亿)这个提现金额哪里来,又哪里去了?
      以上种种,1、除非13.8亿不是我们的;2、判“非吸”是包庇,应判集资诈骗罪。
      请用“薛定谔的猫”量子理论来揭开迷底。

4

主题

1363

回帖

691

积分

老蟹

积分
691
发表于 2022-5-28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她就在703804里停驻

直接打开
不要脸
5-11 kko317 703804
        记得上月28日鹿城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潘旭光接访日,出借人刚指出该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宋某称出借人为投资人是混淆概念,并当场指出其妄言“投资哪有包赚不赔的”为无知时,该队不思反悔,竟然发布《20220510意见回复》全文故意用“投资人”挑衅出借人,无知、无耻之极!作为经侦搞不清投资与出借还搞什么经济侦查?回家抱孩子、抠脚丫子去吧。
      温商贷出借人代表度娘给鹿城经侦上上课!
        温商贷是p2p平台。P2P平台上的客户叫做出借人,他转移给P2P平台的款项叫出借款,收取的合法利息。
      投资平台,对方是一家投资公司,推出了一款投资产品。营销客户是来认购这款投资产品的,收益亦可以是约定利息,亦可以约定利润分成。
      投资和出借在法律上有本质不同:
      投资是要承担所投资项目的经营风险的,如果项目无营利或者亏损,都是要由投资者承担的;
      借款则不同,借款是债务,要借款人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出借人不承担投资失败的责任。  
      简言之,法律上投资有风险,出借没有风险。
      一些网贷平台以及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他们一直想定义客户为投资人,款项叫投资款。因为在这种的性质界定之下,平台的实控人、高管和具体经营者才可以让客户自己承担损失。这类人没有得逞,鹿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直接干成了。
      虽然鹿城区法院在《宣判书》称温商贷出借人为被害人,回归《刑法》64条。但是温商贷出借人还是强烈抗议鹿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称出借人为投资人,而且不知羞耻利用公权挑战出借人。可以想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办案肯定办的很烂。
      为什么这么烂?因为思想作风烂。在局长接访会议上,出借人指出已三次提出与经侦温商贷专案组进行对接,大队长宋某竟当着局长的面厚颜无耻地说这是第四次了,意思就是“我就不理你能咋的”。温州历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竟被鹿城经侦办成个“非吸”,能人可叹!
      值得回味的是该局副局长口中的一个意外,“到现在你们还只讲这几个问题,我很意外”,回味深长哟!难道还有什么我们应该知道了,还没知道?
      鹿城经侦真丢的起人!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展开
打开703804 APP,阅读全文
支持楼主
0人支持

阅读原文 阅读 30876 回复 474举报
热门评论

kko317LV7 县丞3楼
针对鹿城经侦《20220510回复意见》我想问以下问题:
      一、充值累计237.7亿,提现累计202.7亿。48.8是怎么得来的?
      充减提缺口35亿,对接中公检法都说13.8亿是已支付的利息。合计:48.8亿元,引发第二个问题。
      二、13.8亿支付的利息是不是出借人的集资款支付的?
      既然纳入了损失范围,我们暂且认为:是。又引发第三个问题。
      三、用13.8亿给下车人付息为什么不判集资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四)归还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的;同时引发第四个问题。
      四、付息了13.8亿,还本还了多少?
      以平均10%年化利率计算,付息13.8亿是不是应当还本130亿?
      合计还本付息总额应当是143.8亿,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剩下来引发第五个问题。
      五、58.2亿又是哪来的?
      202-143.8=58.2(亿)这个提现金额哪里来,又哪里去了?
      以上种种,1、除非13.8亿不是我们的;2、判“非吸”是包庇,应判集资诈骗罪。
      请用“薛定谔的猫”量子理论来揭开迷底。

4

主题

1363

回帖

691

积分

老蟹

积分
691
发表于 2022-5-28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她就在703804里停驻

直接打开
不要脸
5-11 kko317 703804
        记得上月28日鹿城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潘旭光接访日,出借人刚指出该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宋某称出借人为投资人是混淆概念,并当场指出其妄言“投资哪有包赚不赔的”为无知时,该队不思反悔,竟然发布《20220510意见回复》全文故意用“投资人”挑衅出借人,无知、无耻之极!作为经侦搞不清投资与出借还搞什么经济侦查?回家抱孩子、抠脚丫子去吧。
      温商贷出借人代表度娘给鹿城经侦上上课!
        温商贷是p2p平台。P2P平台上的客户叫做出借人,他转移给P2P平台的款项叫出借款,收取的合法利息。
      投资平台,对方是一家投资公司,推出了一款投资产品。营销客户是来认购这款投资产品的,收益亦可以是约定利息,亦可以约定利润分成。
      投资和出借在法律上有本质不同:
      投资是要承担所投资项目的经营风险的,如果项目无营利或者亏损,都是要由投资者承担的;
      借款则不同,借款是债务,要借款人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出借人不承担投资失败的责任。  
      简言之,法律上投资有风险,出借没有风险。
      一些网贷平台以及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他们一直想定义客户为投资人,款项叫投资款。因为在这种的性质界定之下,平台的实控人、高管和具体经营者才可以让客户自己承担损失。这类人没有得逞,鹿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直接干成了。
      虽然鹿城区法院在《宣判书》称温商贷出借人为被害人,回归《刑法》64条。但是温商贷出借人还是强烈抗议鹿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称出借人为投资人,而且不知羞耻利用公权挑战出借人。可以想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办案肯定办的很烂。
      为什么这么烂?因为思想作风烂。在局长接访会议上,出借人指出已三次提出与经侦温商贷专案组进行对接,大队长宋某竟当着局长的面厚颜无耻地说这是第四次了,意思就是“我就不理你能咋的”。温州历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竟被鹿城经侦办成个“非吸”,能人可叹!
      值得回味的是该局副局长口中的一个意外,“到现在你们还只讲这几个问题,我很意外”,回味深长哟!难道还有什么我们应该知道了,还没知道?
      鹿城经侦真丢的起人!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展开
打开703804 APP,阅读全文
支持楼主
0人支持

阅读原文 阅读 30876 回复 474举报
热门评论

kko317LV7 县丞3楼
针对鹿城经侦《20220510回复意见》我想问以下问题:
      一、充值累计237.7亿,提现累计202.7亿。48.8是怎么得来的?
      充减提缺口35亿,对接中公检法都说13.8亿是已支付的利息。合计:48.8亿元,引发第二个问题。
      二、13.8亿支付的利息是不是出借人的集资款支付的?
      既然纳入了损失范围,我们暂且认为:是。又引发第三个问题。
      三、用13.8亿给下车人付息为什么不判集资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四)归还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的;同时引发第四个问题。
      四、付息了13.8亿,还本还了多少?
      以平均10%年化利率计算,付息13.8亿是不是应当还本130亿?
      合计还本付息总额应当是143.8亿,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剩下来引发第五个问题。
      五、58.2亿又是哪来的?
      202-143.8=58.2(亿)这个提现金额哪里来,又哪里去了?
      以上种种,1、除非13.8亿不是我们的;2、判“非吸”是包庇,应判集资诈骗罪。
      请用“薛定谔的猫”量子理论来揭开迷底。

0

主题

40

回帖

25

积分

嫩笋

积分
25
发表于 2022-5-28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薛定谔的猫与温商贷的48.8亿
      薛定谔为了揭示量子力学的“不完善”,用“思想实验”假释一只猫被放在一个密闭的容器里,在容器中放入少量的镭和氰化物,剧毒的氰化物被存放在一个密闭的玻璃瓶中。如果容器中的镭发生衰变的话,就会打破玻璃瓶,导致猫被剧毒杀死。
      这个看似很简单的实验,却会产生让人意外的结果。正常认为最终结果肯定是镭元素衰变,导致猫咪死亡。但量子力学认为,在没有看到之前,镭同时处于衰变和没有衰变的“叠加态”中,所以猫咪的状态也处于“生”和“死”的叠加状态中,可一个生物不可能又活着又死亡。这个“思想实验”被称作“薛定谔的猫”。要想知道猫是死是活,必须打开容器才能知道。
      温商贷出借人也在做这个“思想实验”,温商贷案如同那个密闭的容器,48.8亿如同那只猫,也处在“叠加态”中,不可能又真又假。在没有公开之前是真是假我们不知道,只有在公开之后我们才能知道真假。
      13.8亿如同镭元素,目前也处在叠加状态——“衰变与不衰变”——是非法集资款支付的或不是非法集资款支付的。肯定不可能又是非法集资款支付的,又不是非法集资款支付的。是非法集资款支付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不是非法集资款支付的就不是出借人的损失。那份检验“氰化物”的化验单——《出借人退赔花名册》是一定要公开的,否则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薛定谔提出这个思想实验,不是为了让人们对猫感到恐惧,但温商贷案48.8亿是真是假着实让出借人感到恐惧。也许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诡异、那么矛盾,若不公开透明将无法得到答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4-11-23 10:31 , Processed in 0.188098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