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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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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福建
副局长意外的几个问题,我们一直关心着,也等着回答。
4.28公安局长接访经侦需要解释的问题:
一、侯三寿8、9个亿的问题。
1、侯三寿主要负责人郭*杰是不是非法集资主犯?
2、侯三寿是赚了8、9个亿,还是用了8、9个亿赚了5千万元左右?
二、债转的数据问题。
1、债转分直接债转资产和一半现金一半债权转接资产,以及自由债转:
2、自由债转实为买卖债权关系。
3、举例相关数据。
三、追究李山集团股东责任。
李山集团注册资金52222万元,实缴39271万元,还有12951万元是虚资,这部分虚资应当是巅仁酒店股东责任。而上海巔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资金仅1000万元,实缴0元。法人代表江*勇,股东由江*勇持股67%,上海轩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3%。上海轩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实缴0元,法人代表孙魏魏持股50%,股东刘爱玲持股50%。
江*勇目前持股多家品牌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裔*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云*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赫*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裔思*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裔*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裔*服饰有限公司申长路一店
上海裔*服饰有限公司淀山湖大道分公司
上海乐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等等。
四、温商贷案借款、自有资产及股份资产投入与非法集资损失金额不等。
1、借款人本金:大同13亿、襄阳2亿、武汉3.5亿。合计19亿左右。
2、自有资产:合肥李山大楼1亿元、湖北天玖王0.1亿元、浙江天玖王2.3亿、李山大楼0.8亿、上海迎景大楼0.6亿,合计5亿左右。
3、股份资产:唯新食品1亿。
4、损失部分:泰安1.37亿、原态农业0.6亿元、在水一方0.3亿元、小哥出行0.5亿元、扬业照明0.1亿元。合计4亿左右。
5、高管工资等0.65亿。
合计30亿元左右,而《宣判书》称温商贷损失48.8亿元,中亚丰损之人1.6亿元。相差20亿左右怎么回事?
五、温商贷案为什么不以集资诈骗罪侦查?
1、以借新还旧实现还本付息达13亿。对照庞氏骗局: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人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庞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我国与之相关的主要是集资诈骗罪。
2、使用非法集资款从事违法犯罪话动。投资“在水一方”,利用非法集资款付房租和发工资。
3、肆意挥霍。肆意投资。如:扬业照明全部亏损,并主动放弃。
4、极度不负责的决策。原态农业、小哥出行等等
5、收取砍头息35%。
六、冀焕明为什么不是集资诈骗罪?他的借款3个亿都去了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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