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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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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律师和维护司法公正志愿者的呼吁党中央为保证司法公正采取了多项措施,有力地减缓了枉法裁判、司法腐败的顽疾,但从杨金龙蒙冤20年,屡告无果的严峻情况看,对目前司法机关能否秉公执法、清除枉法裁判依然心存疑虑,不少案件常常需要多方努力,综合发力,才可能取得司法公正的审判结果。杨金龙案其实并不复杂,对原审辩护律师,特别是在二审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供证明杨金龙完全无罪的充分证据之后,即便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即便不具法律常识,只要心中有一点法律良心或是非观念的平民百姓,都可以判断杨金龙无罪,而杨金龙20年来向各级司法机关反复上书,最后得到法院一个要他退还85岁前“取保候审”期间多发养老金及不该报销疾疗费共计24多万元的裁定。2011年温州私分安置房事件,司法机关公然违反最高法院关于审判规则和判决书构成要素的基本规定,根本无视法律,无视最高法院强调的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三个重大法律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疑罪从无原则,完全将手中权力置于法律之上,确实令人深为震惊。2023年12月他中央、省市各部门递交了《改革先锋一辈为公惨遭判刑,要求严惩不良法官的报告》,信访件批转到温州市中院。2024年1月30日温州市中院答复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信访件提出的理由依据不足。他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提出请求严惩制造假案的法官还我清白的报告。第三巡回法庭及时批转温州市中院再审。按市中院要求杨金龙补交了三次材料,2025年11月28日他前往温州市中院立案庭,该庭称同案王启政案在办理中,为不造成影响,省高院要求必须撤回。无奈他只好签下“年底撤回”和自己名字。为什么省高院要求撤回?是要完成某项指标吗?2025年12月12日,温州中院送达《通知书》称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申诉,原来是刑一庭南姓同志充当立案庭做的局。为此,95岁高龄的他正再次提出再审申请。 鉴此,我们强烈呼吁: 第一、建议最高法院直接提审杨金龙案件,尽快将这一案件的错误判决予以纠正。 第二、彻查这一枉法裁判产生的过程,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三、枉法裁判官官相护,说明肃清司法腐败任重道远,要下决心对这些“积重难返”的冤假错案撕网破局,给某些腐败法官以儆醒教育,给蒙冤者还之清白,给人民群众以充分信心,给改革开放以风清气正朗朗乾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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