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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芙蓉外史

【芙蓉夜语】(《今日永嘉・楠溪江副刊》同步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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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13 2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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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14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楠溪江芙蓉亭

    近年来,我芙蓉村中心长塘亭被称为芙蓉亭了,长塘也被称为芙蓉池。长塘亭横梁上堂而皇之地挂着“芙蓉亭”的木牌,牌子上还有中英双语文字介绍。现在上互联网搜索“楠溪江芙蓉亭”,弹出来的图片几乎全是芙蓉村这个长塘亭。
    这芙蓉亭到底是谁起的名?坐落在芙蓉村中心就该叫芙蓉亭吗?我生长在芙蓉村,自懂事起就没听村里人有芙蓉亭、芙蓉池的叫法,一直都叫长塘亭、长塘的。芙蓉村内上下两个长方形的大水池,分别称上长塘和下长塘,这个有亭的是下长塘。原先的下长塘长度比现在的还要长,300多年前的康熙年间西首追远书院(现也被称芙蓉书院)扩建,长塘西首小部分被隔成书院的泮池,泮池与长塘由暗涵洞联通,成为现在这个样子。据村里长者说民国时期下长塘中有个小小的三官爷墩,1958年开始扩建长塘亭。其主要木料是从村西北方杨山湾那个破败没人管的杨(象)山庵拆了搬来的。该亭重檐楼阁式,歇山式小青瓦屋顶,蛎灰坦地面,檐柱外侧池塘边设美人靠,南北各有一条石阶条与街路相通。曾有当地名儒、李济深副主席诗友、浙江省文史馆馆员陈叔平在他的《闲吟笔记》里记载:“国历五月二日(农历三月廿一),陈时克、陈成雷二人同来,谓芙蓉地方长塘中央建筑一亭,叫我撰写楹联,我撰四联付之云:(一)三岩倒影中流柱,万水归宗浴日池。(二)再造芙渠结美蕊,重磨蓉镜发祥光。(三)鹊噪亭前树,鱼游水底天。(四)停停停,看青山绿水;坐坐坐,谈秋月春风。(五)水里风光鱼戏月,枝头格调鸟谈天。”说是四联,实有五联,后又作些改动和增加。之后,这些对联基本上固定下来,成对成对地贴在亭柱上;每年二月二祭祖日前夕都用红纸墨字重新写贴一遍,以表吉庆。
    《闲吟笔记》按时间顺序记载诗文等,其中每年开始表明年份,后面每则内容省略年份只记月日。记载为长塘亭撰联的该段文字往前翻,有“国历一月廿八日(农历癸卯十二月十四)”,查证农历癸卯十二月十四阳历是1964年1月28日。这里所谓的国历五月二日(农历三月廿一)农历已是次年,阳历是1964年5月2日。有了文化大咖陈叔平的记述,可知这个长塘中央之亭建筑及落成大致时间是1958~1964年,现在亭中木牌上所谓的“宅建于明代初期”之说是没有依据的。
    楠溪江真正的芙蓉亭在枫林镇诸永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即动车楠溪江站西面。我小时候就知道枫林有个芙蓉亭,因为每次去枫林孤山外婆家都必经该亭。芙蓉亭不远处山脚有个芙蓉庵,远看白墙青瓦的院落外观保留完整,只是从来没敢走近看一看,因为有种莫名的敬畏和神秘感。相传附近沙门(梭门)和芙蓉庵一带原是卢姓人居住的,后来卢姓人都被修仙的卢真人带走,一个不剩了。《孤山潘氏宗谱》记载还有清初与沙门卢氏联姻的事,可见这个卢氏聚族而居的村庄消失时间不会久远;也有人猜测这里曾经发生瘟疫。人没了,历史似乎也断了档。现在互联网上有资料显示:“永嘉县枫林镇的芙蓉亭具体位于枫五村枫孤公路中段南侧,是一座具有历史意义的民国时期古亭。‌该亭建于民国十三年(1924年),平面呈正方形,占地面积约39平方米,为单层歇山顶木构建筑,坐东朝西。亭内采用四根木柱和四根方形石柱支撑,柱身上阴刻有四副对联;内部设有吊顶,牛腿和斗拱部分保留彩绘油画,色彩鲜明。三面设有美人靠,供过往行人休憩和避风雨。”芙蓉亭石柱刻有联云“芙蓉山好吾以名亭”。亭中有“芙蓉亭”木匾,亭外朝公路屋檐下挂“枫五芙蓉亭”铜牌。铜牌很新,光面锃亮,想对着铜牌拍张清晰的照片是件极不容易的事。
    几十年来我都不清楚芙蓉亭、芙蓉庵是谁家造的,直到前几年论证“芙蓉千年古村”翻阅溪南《卢氏宗谱》才有了答案。卢氏在隋朝开皇年间就迁入楠溪居住,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了,远比芙蓉陈氏、枫林徐氏、岩头金氏迁入时间早。《卢氏宗谱》载,第十九世卢千一和卢千八迁溪南村(也称芙蓉里陇南、芙蓉岩下),卢千三迁枫林梭门,建芙蓉亭,与芙蓉岩相望。可见芙蓉亭由卢氏始建,后有重修。
    有部《射雕英雄传》影视剧,郭靖称自己是北宋末年的人,成为经典笑话,原因是当编剧的没有设身处地地以郭靖当时的时空考虑,而是以外人视角和今人视角设计台词。楠溪江芙蓉古村发展旅游业,什么都要冠以芙蓉之名,倒显得假大空,失去本真,不如沿用本土叫法,更有文化内涵,更有特色。试想,清朝建造的芙蓉村园林叫芙蓉清园合适吗?倒是村里有个叫破园的地方耐人寻味。楠溪江流域的前人爱讲规矩,有把土名雅化的做法,却对小名大化、土名高档化保持谨慎。动不动以地方之名去命名当地建筑物通常是以外人视角想当然的做法。还有芙蓉村原晒谷场被搭个竹木大门台上书“陈氏大院”,也是外人视角所致。芙蓉村陈姓聚族而居还有必要标榜、强调“陈氏”吗?从时间角度看,一个古老村庄的人文景观有一个演变、沉淀的过程,不宜用今人视觉一下子生硬嵌入许多新名词。我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芙蓉村民生活在外人视角包围圈中感觉很不自在。试想一下,我从水亭出来不到一分钟走进书院,要是文字描述起来从芙蓉池的芙蓉亭出来经陈氏大院门口拐进芙蓉书院,像不像进入一个子虚乌有的世界?希望今人能够尊重历史,还原历史,先把此芙蓉村的“芙蓉亭”恢复为原来长塘亭之名。
    有人认为自己家乡缺风景,曾指着远山对我说好风景都长人家地盘了。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视线内所见之美都是风景,有的稍远的观测点风景甚至更美。在枫林芙蓉亭隔江看芙蓉岩,便是极好的风景——亭以岩名,或许正是一千多年前古人对景观的深层认知。
(陈晓江/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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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15 10: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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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16 08: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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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17 09: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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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22 17:58
楠溪江古民居“受伤” 文物馆原馆长被追责
2015年11月02日 04:57:24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今日早报记者 王晨辉

        楠溪江古村落存留有较完整的宋式村貌、明清建筑及其文化习俗,被专家誉为民居中的"活化石”。然而,一位本该作为保护楠溪江古建筑群的官员,却让这些古民居"受伤”。 1974年出生的永嘉县文物馆原馆长潘某,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古建筑修缮过程中的问题,造成古建筑不同程度的损坏。
        10月29日,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受贿罪,起诉原永嘉县文物馆馆长潘某。10月30日,永嘉法院受理该案,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
馆长玩忽职守  多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遭破坏
         2012年10月,潘某被任命为永嘉县文物馆馆长,全面主持文物保护、维修、维护、审批等工作。
        2013年,永嘉县委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并将多个历史展馆布置在永嘉县岩头镇芙蓉村。芙蓉村古建筑群系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永嘉县委多次召开会议并要求文物馆在展馆建设中提前介入,尤其是涉及重点文保单位的,要做好指导工作。潘某参与会议。
        后来,永嘉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会议,邀请潘某及各个展馆负责人等,对各个展馆的设计方案进行论证。会上,潘某作为文物馆馆长,未认真审查各个展馆的设计方案,未发现设计方案中的修缮部分存在的问题,也未要求各个展馆建设单位对修缮部分提请审批或修改。会后,潘某也未及时就专家提出的意见督促业主单位进行整改,导致存在多处修缮内容的设计方案未及时得到修正。
        施工过程中,潘某在现场巡查监管时,也未能及时发现文保单位被破坏的情况并予以制止,建筑施工队在按设计文本施工时,对芙蓉村古建筑群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2013年就有网友爆料称,永嘉岩头镇芙蓉村多处文物在改造中被毁坏。芙蓉村里的文物陈列室、芙蓉展览馆、陈虞之纪念馆等9个地方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芙蓉村民陈先生说,2013年6月底回家时发现,陈虞之纪念馆塑像被砸毁,陈列的物件也没了,连院内花木也被连根挖起,据说要变身为"清正园”。他很疑惑,南宋抗元英雄陈虞之纪念馆怎可随意改变用途?
         有村民提出疑问,芙蓉展览室和文物陈列室为何要被改造为长寿养生馆?里面的文物怎么不见了?能否得到妥善保护?文物陈列室、芙蓉展览馆的地砖为什么被撬?
        这些问题当年经温州当地媒体披露后,也得到相关部门重视。为整改修复遭破坏的文保单位,国家额外支付20万元整改方案设计费、20万元整改管理费以及65余万元整改工程费,总计100万元以上。

       利用职权侵吞财物14.1万元  关照他人工程受贿13万元
        2013年和2014年的12月份,潘某在担任永嘉县文物馆馆长期间,通过虚构单位业务项目方式虚开发票,两次套取国家公款,金额分别为1.8万元、3万元。后潘某将套取所得的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及送礼。
        永嘉县文物馆正式工作人员胡某长期在编不在岗,但其工资仍然违规发放至其银行卡上。2012年至2015年期间,潘某以转账、取现方式,私自占有该卡内工资共计9.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或送礼;另取款4万元用于购买超市卡给职工发放福利,潘某个人领取了价值4000元的超市卡。
        2015年5月,潘某在杭州将工资卡退还给胡某,后又将超市卡折算为现金4000元另加其他款项4000元共计人民币8000元,交由胡某的姨夫缪某托其退还胡某。
        2014年,潘某参与永嘉县岩头镇岭根村郑氏大宗修缮工程验收,后该工程顺利验收通过。2014年下半年,工程负责人李某为感谢潘某并希望在文物修缮工程项目安排中得到更多关照,送给潘某8万元,潘某予以收受。
         2014年下半年,在潘某关照下,李某又顺利承包了多项永嘉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百村千处”点(项)文物修缮工程。2015年初,李某为感谢潘某,又送现金5万元给潘某,潘某予以收受。2015年4月份,潘某在得知永嘉县审计局将对文广新局进行审计时,因担心被查处,遂将其中的8万元退还李某。
        公诉机关起诉称,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永嘉县文物馆馆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4.1万元;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又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责。

标签: 文物馆;追责;玩忽职守   责任编辑: 周舸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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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26 18: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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