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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88187250

以“便捷”来掩饰贪婪的真实目的,在人家客厅朝南的窗外加装电梯,请大家共同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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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h88187250 发表于 2020-6-12 19:53
借着加装大赚一笔,然后拍屁股走人
如果这样的事情让这些卑鄙小人得逞,能不能去告他们?能不能告相关部 ...

可以直接起诉业委会,或者小区安装电梯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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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3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firball 发表于 2020-6-13 09:57
可以直接起诉业委会,或者小区安装电梯的负责人。

嗯 ,可以的,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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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firball 发表于 2020-6-11 19:26
你就不能在图上比划一下。  留点空间让大家想像嘛

顶起来 让更多人看到 不是有了政策以后 电梯非要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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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5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firball 发表于 2020-6-13 09:57
可以直接起诉业委会,或者小区安装电梯的负责人。

街道城建办居然还认同这件事,真的希望能对相关人员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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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6月15日,在和五马街道城建办朱旭主任的沟通中,他明确声称该处申请加装电梯,他已经来现场勘察,符合技术条件,虽然他只是目测,并未实际测量两楼南北的实际距离,就做出了可以加装电梯的判断,而且他认为,距离客梯南边窗户外3米有电梯的事情是可以的,并同意此事的推进。
一、朱旭作为城建办公务员,在未实际测量建筑物间距,未获得真实数据的情况下,仅以目测,来判定客厅、卧室南侧窗外3米加装电梯是合适的欠缺基本职业素养。
二、温州人一向注重房子朝南窗户,民俗向来如此。而在南侧窗外3米加装电梯一事,朱旭未深入了解民意,不体察基本民情,即使收到《反对声明》一个多月后,仍坚持此事符合技术条件、个人觉得可以不影响日照、采光、通风。朱旭官本位思想严重,自己认为怎么样就是怎么样,欠缺为民服务的基本精神,也没有学会站在多个角度看待问题,不适合继续担任主任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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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7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简直了啊!!!6月15日,在和五马街道城建办朱旭主任的沟通中,他明确声称该处申请加装电梯,他已经来现场勘察,符合技术条件,虽然他只是目测,并未实际测量两楼南北的实际距离,就做出了可以加装电梯的判断,而且他认为,距离客梯南边窗户外3米有电梯的事情是可以的,并同意此事的推进。
一、朱旭作为城建办公务员,在未实际测量建筑物间距,未获得真实数据的情况下,仅以目测,来判定客厅、卧室南侧窗外3米加装电梯是合适的欠缺基本职业素养。
二、温州人一向注重房子朝南窗户,民俗向来如此。而在南侧窗外3米加装电梯一事,朱旭未深入了解民意,不体察基本民情,即使收到《反对声明》一个多月后,仍坚持此事符合技术条件、个人觉得可以不影响日照、采光、通风。朱旭官本位思想严重,自己认为怎么样就是怎么样,欠缺为民服务的基本精神,也没有学会站在多个角度看待问题,不适合继续担任主任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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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8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h88187250 发表于 2020-6-17 21:44
简直了啊!!!6月15日,在和五马街道城建办朱旭主任的沟通中,他明确声称该处申请加装电梯,他已经来现场 ...

人家适合不适合当这个主任,那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情,仅凭个人的一面之词或者某一件事来否定一个人,显然很幼稚.     如果加装电梯有施工许可证,您可以起诉发证机关,要求撤销.      您也可以起诉建设方侵权.    非专业人士,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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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8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zcywsc 发表于 2020-6-12 16:08
不是所有房子都适合加装电梯。有一部分人就是发动全楼住户筹钱装好电梯然后涨价卖掉买新房搬走的心态。哪有 ...

五马街道对于朱旭的问题全然避而不谈,换句话就是默认朱旭在相关事宜上是履职尽责、为人民服务的,对吧?烦请街道回复的人员摸着自己的良心说句话,你家客厅南边窗外三五米的距离加装电梯,你心里什么感受?
1、既定事实:朱旭作为五马街道城建办领导(社区主任告知我由朱旭全权负责),在未实际测量建筑物间距,未获得真实数据的情况下,仅以目测,来判定客厅、卧室南侧窗外3米加装电梯是合适,是可以的。(朱旭亲口承认的)
请问对于朱旭个人这样的行为,作何解释?别拿官方流程避重就轻。
要么是朱旭接待百姓时公然扯谎?  我相信他说的是真的,他真的有用“专业的眼光目测”
要么就是街道认可一个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这样的行为?

2、《实施意见》要求,“2、应当充分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取得相应范围内房屋多数产权人同意,就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分摊等事项达成协议,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中已经明确提出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在邻里间本就协商不成,矛盾重重的情况下,街道城建办根据朱旭的“现场看过了”,得出可以加装电梯结论,让所谓的申请人更有恃无恐,无视安澜小区25幢2单元、24幢业主的强烈反对,在“符合流程的”协调会上一力推动加装电梯。
请问毫无依据的“目测”拍板,是不是枉顾各方利益?
在并未向反对意见提出人深入了解民意的情况下,“按照流程”施行协商处理,是不是将本就无法调节的矛盾提升到公然对峙的场面?不知道加装电梯一事以来,安澜小区提交的各类反对意见有没有堆成山?算不算民怨沸腾?算不算失职、乱履职?

我所理解的协调会议,是旨在不损害任意一方利益,或者说平衡各方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的。不是在初衷就错误,且获得了错误支持的情况下进行的。
本就不合适的申请,为什么闯过重重关卡,可以顺利推进?而不是街道城建办对不合适的申请予以否定?
街道答复人员也别断章取义,协调工作本属于好事,但是初衷不对的协调工作,还受到了城建办错误的支持,还是好事吗?
我说朝着错误的方向快马加鞭是错的,你忽视了错误的方向,只截取一段,转而说自己快马加鞭是符合流程,答非所问吧?
请问街道现在是否已经知道24、25幢之间的距离了?赶紧派人亡羊补牢吧?请问城建办的同志,公示图里,建筑物数据看得清吗?标注的电梯具体位置、外围尺寸在那里?加装电梯后距离24幢南侧窗户距离多少?(可能我眼拙,也非专业,相信朱旭主任又是一眼便知数据而且“可以”的人)

最后如果25幢加装电梯的申请通过,城建科在答复中提出的司法途径必然到达,到时候烦请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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