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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0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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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感谢“楠溪江农夫”网友关注!第一、给我老婆调到国有企业上班。这是事实,因为当时该房子的市场差价约100万元,我老婆当时已经48岁,50岁就要退休,两年大约增加收入10余万元,这虽然体现了县委领导的人文关怀,但是我认为补偿还不到位;第二、为什么还坚持听证?召开听证会是县委、县政府决定的,且有书面承诺。如果事权单位能拿出“打勾投票”的合法依据,或者能说出将房子分给徐霄的正当理由,就此案结事了,否则就要给我解决房子。第三、对听证结果不满意,就在网上发,是不是欠考虑?听证会就好比法院庭审一样,大家要摆事实、讲道理、重依据。听证的结果无非就是两种,一种是支持本人,另一种是支持事权单位。《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第四条规定,信访事项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正,合法合规;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一切合法合规、实事求是的结果,即使不支持本人,本人也要接受,不接受是本人的错;对不合法合规、实事求是的结果,不管是谁都有抗议和申诉的权利。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人人都要讲理讲法,听证员和信访局的领导也不例外。王彩莲书记说过“信访不是法外之地。”听证会后,我找过有关部门领导汇报想法,可是他们皆戴着有色眼镜看我,置之不理,我欲诉无门。发到网上实在是情非得已啊!“楠溪江农夫”网友若有兴趣,可深入了解一下,本次听证会有没有遵循《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原则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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