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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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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楼主称“此外,2019年4月26日至28日,陈某某在岩头镇某酒店恶意消费1.9万元,并以进京赴省信访要挟政府部门代为支付,遭拒绝后,到省信访局恶意登记。陈某某有辱骂他人行为,情节恶劣,又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月16日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话说所谓的“陈某某在岩头镇某酒店恶意消费1.9万元”,民间版本为何与官方不同?见永嘉县一信访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逮捕
http://www.703804.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337946
(出处: 柒零叁网)
再说“并以进京赴省信访要挟政府部门代为支付”,陈某某若是无理进京赴省信访,那上边自然不会理他,凭什么能以此要挟政府?陈某某若是有理进京赴省信访,那又怎能算是要挟政府?
“到省信访局恶意登记”,我不知何谓恶意登记?省信访局可以恶意登记?
“陈某某有辱骂他人行为,情节恶劣,又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月16日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我听说陈某某家人没收到判决书之类法律文书,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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