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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应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诉求。挑衅法律尊严、逾越法律底线的信访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起非正常上访典型案例
案例一:陈某某,男, 55岁,永嘉县岩头镇人,曾因违法信访、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3次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2016年以来,陈某某多次在某网络论坛发布文章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恶意诽谤,多次在岩头镇政府、永嘉县公安局等公共场所对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民警进行辱骂,并拍摄视频在朋友圈内转发,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生活及国家机关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2019年4月26日至28日,陈某某在岩头镇某酒店恶意消费1.9万元,并以进京赴省信访要挟政府部门代为支付,遭拒绝后,到省信访局恶意登记。陈某某有辱骂他人行为,情节恶劣,又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月16日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戴某某,男,57岁,永嘉县岩坦镇人,2020年5月11日到北京市非正常上访,扰乱社会秩序,企图通过闹访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施压以谋求不正当经济利益,其行为已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且情节严重。2020年1月9日,戴某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永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且其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故从重处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三:潘某某,男,41岁,永嘉县桥下镇人,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间,潘某某因不满桥下镇纪委对其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且故意回避县纪委监委的调查反馈工作,多次在中纪委、国家信访局、浙江省统一政务平台等平台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重复投诉举报,数量多达1165次。永嘉县纪委监委针对其举报事项进行了大量调查工作,潘某某的重复投诉举报行为极大地占用了政府行政资源,其行为已严重扰乱单位秩序,故于2020年5月12日被永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以缠访、闹访、越级访等非正常上访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损人不利己。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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