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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关注温州都市报这个国际大酒店和边上尚品尊邸酒店外墙广告未取得审批许可一事。按照以往的报道逻辑,应该是报纸曝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保护伞和不作为的执法人员浮出水面,纪委通报处理结果,违法广告位予以强制拆除或取得行政审批许可继续发布,让媒体监督画上圆满句号。
咸蒸与吃瓜群众一样,翻遍近一周的报纸内容,却找不到该事件的点滴下文,一版导读整版调查内容加上评论的报道,从某种程度来说,这样的舆论监督报道肯定会有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遗憾的是,这则报道犹如刀鹰拉个屁,阴消消。 这在媒体打脸的同时,也昭示着舆论监督所面临的困境和商业化的媒体在面对新媒体冲击下,缺乏制度保障和具体规范。
其实,在传播渠道和内容生产裂变的形态下,传统媒体的优势已经不再,阅读者唯一可信的只是信息披露的真实,舆论监督的实效已经四分五裂。温州国际大酒店和几米之外的尚品尊邸酒店外墙的违法广告位,为什么在未取得行政审批许可前提下,依然参与政府招投标项目,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交易,如果没有第三人举报查实,经营者没准一边数着钱一边请相关利益单位的执法人员喝酒吹牛逼,或者坐等分红。
咸蒸为此查阅了2014年7月1日实施的《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四条明确户外广告的管理单位城市管理与执法部门。广告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归口许可、规范管理、从严整治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保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合理、安全。
根据媒体的报道,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温州国际大酒店三楼外墙户外广告作出答复,称设施不符合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同样,尚品尊邸酒店南侧墙面的户外广告位,因广告设施许可期限已经过期,至今没有取得续批手续,也一直处于违法设置状态。
那么, 作为在人行道上如影随形随时出现贴单抄告的行政执法人员,面对抬头即可见的大型违法行为,为什么都选择视而不见过目不查?这里面究竟有哪种关系在助力经营业主明目张胆的放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21条明确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那么,作为主管部门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辖区中队,片区执法队员,是否涉嫌失职渎职?相关部门也应捋一捋个中的人脉导图。
从某一角度来看,城市的多元化才是活力的象征。走在人民路,开泰国际东联大厦的外墙广告也是一道亮丽的风景。咸蒸并不认可拆除或者关停这些户外广告位。但从这些广告位多年没办理行政许可的现象来看,执法人员能否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其思想素质的高低、执政能力的强弱,已经直接影响城市行政执法的整体形象,关系到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权力与监督须臾不可分。个别领导干部对监督或多或少存在抵触,尤其是在面对舆论监督时,甚至指责媒体记者多管闲事,面对事实或顾左右而言他,或试图找关系“灭火”。咸蒸猜测,温州都市报这篇文章之没有下文,大概有一下几种可能:1、个别执法部门和人员滥用权力,见不得光,害怕面对舆论监督,想法设法找人和谐报社,尽量要求不跟踪报道;2、执法部门是否已有效行使权力,履职尽责是否不到位,怕曝光以后被追责问责,也找出相关利益人或者领导干部打招呼,企图掩盖此事件的进一步发酵;3、为了大局,你懂的。
舆论监督是与党内监督有机统一的。对于舆论监督,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正确面对,这也是为官从政的一个基本功,也是促进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咸蒸在想,如果这个帖子被和谐,那说明为国际大酒店以及尊邸酒店和执法局说情的人来头不小。
为官媒默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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