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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身体捕捉38只野生蛙,两男子涉嫌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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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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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2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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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文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狩猎案件,两名男子涉嫌捕获国家保护蛙类。



据承办法官介绍,去年10月2日晚,文成男子林某、张某前往文成县珊溪镇朱川村附近,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头戴探照灯,手拿网袋,捕获了野生蛙类38只。经鉴定,被捕获的蛙类属无尾目蛙科九龙棘蛙,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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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及为何捕捉蛙类,林某、张某表示听说“石蛙”补身体,于是驱车到山林抓蛙。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林某、张某二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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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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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3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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