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马街道对于朱旭的问题全然避而不谈,换句话就是默认朱旭在相关事宜上是履职尽责、为人民服务的,对吧?烦请街道回复的人员摸着自己的良心说句话,你家客厅南边窗外三五米的距离加装电梯,你心里什么感受? 1、既定事实:朱旭作为五马街道城建办领导(社区主任告知我由朱旭全权负责),在未实际测量建筑物间距,未获得真实数据的情况下,仅以目测,来判定客厅、卧室南侧窗外3米加装电梯是合适,是可以的。(朱旭亲口承认的)
请问对于朱旭个人这样的行为,作何解释?别拿官方流程避重就轻。
要么是朱旭接待百姓时公然扯谎? 我相信他说的是真的,他真的有用“专业的眼光目测”
要么就是街道认可一个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这样的行为?
2、《实施意见》要求,“2、应当充分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取得相应范围内房屋多数产权人同意,就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分摊等事项达成协议,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中已经明确提出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在邻里间本就协商不成,矛盾重重的情况下,街道城建办根据朱旭的“现场看过了”,得出可以加装电梯结论,让所谓的申请人更有恃无恐,无视安澜小区25幢2单元、24幢业主的强烈反对,在“符合流程的”协调会上一力推动加装电梯。
请问毫无依据的“目测”拍板,是不是枉顾各方利益? 在并未向反对意见提出人深入了解民意的情况下,“按照流程”施行协商处理,是不是将本就无法调节的矛盾提升到公然对峙的场面?不知道加装电梯一事以来,安澜小区提交的各类反对意见有没有堆成山?算不算民怨沸腾?算不算失职、乱履职?
我所理解的协调会议,是旨在不损害任意一方利益,或者说平衡各方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的。不是在初衷就错误,且获得了错误支持的情况下进行的。
本就不合适的申请,为什么闯过重重关卡,可以顺利推进?而不是街道城建办对不合适的申请予以否定?
街道答复人员也别断章取义,协调工作本属于好事,但是初衷不对的协调工作,还受到了城建办错误的支持,还是好事吗? 我说朝着错误的方向快马加鞭是错的,你忽视了错误的方向,只截取一段,转而说自己快马加鞭是符合流程,答非所问吧? 请问街道现在是否已经知道24、25幢之间的距离了?赶紧派人亡羊补牢吧?请问城建办的同志,公示图里,建筑物数据看得清吗?标注的电梯具体位置、外围尺寸在那里?加装电梯后距离24幢南侧窗户距离多少?(可能我眼拙,也非专业,相信朱旭主任又是一眼便知数据而且“可以”的人)
最后如果25幢加装电梯的申请通过,城建科在答复中提出的司法途径必然到达,到时候烦请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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