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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致浙江省委书记王浩公开紧急建言信——立即废除退伍军人出生日期“认大不认小”内部口径 依法守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我是一名有着三十八年党龄的老党员、十四年海军军旅生涯的退役军人、四十余年工龄的政府机关老职工。此前,我曾就退役军人出生日期认定、退休审批政策落地不公等问题如实逐级向县市省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反映,并多次致信省人社厅吴伟斌厅长,公开致信省委组织部杨荫凯部长,均未获实体回应,无奈通过公众号向您公开建言,依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回应。故今日再次就浙江省组织人社系统长期沿用的退伍军人出生日期“认大不认小”内部潜规则、违规执行口径,向您实名公开建言、紧急陈情,恳请您高度重视、即刻督导、彻底叫停废除这一违法违规、侵害数万浙江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不当执行标准,全面纠正基层错判乱象,依法依规保障退役军人退休年龄认定、待遇核算、工龄核定的合法正当权益。 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功臣、社会的宝贵财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更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先后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坚持依法确权、公平公正、尊重史实、优待优抚的原则,精准落实退役军人各项待遇政策。然而,长期以来,我省组织人社系统在退伍军人出生时间、退休年龄、工龄年限、待遇起算时间的审核认定工作中,擅自突破国家明文规定,形成一套脱离法治、背离政策、严重不公的**“认大不认小”内部执行口径**,成为基层常态化操作的潜规则,严重损害退役军人切身利益,严重违背国家优抚政策初衷,严重破坏政务公信力与社会公平正义。 所谓退伍军人出生日期“认大不认小”执行口径,即当退役军人身份证、户籍登记、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学籍材料、入伍登记表、结婚登记表、人事档案等多类有效证件、档案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存在细微出入时,基层组织人社部门不按组通字〔2016〕39号文件规定依法甄别真伪、不尊重法定有效证件效力、不核查历史填报误差成因,一律优先采信偏大出生日期、舍弃偏小法定登记日期,人为提前退役军人退休时间、压缩工龄时长、克扣法定养老待遇、剥夺正常工作履职年限。该违规口径无任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委正式文件依据,纯属浙江组织人社部门自行创设、自我授权的内部操作惯例,属于典型的规范性文件之外的违法行政、选择性执法、任性裁量。 结合国家法定政策与浙江基层实操乱象,该违规口径存在三大核心违法、违规、违情问题,弊端突出、积弊深重,亟需彻底根除。 其一,严重违背国家法定认定规则,属于违规曲解政策、加码执法。 根据组通字〔2006〕41号、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明确规定,干部职工出生时间认定实行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原则,档案最先记载与身份证信息冲突时,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该规定核心要义是尊重原始史实、杜绝随意更改、精准客观认定,从未授权、更未允许各地对退伍军人执行“认大不认小”的片面裁量标准。同时,《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公民法定有效出生时间,具备法定公示效力,是公民年龄认定、权益核算的核心法定依据。 浙江现行“认大不认小”口径,刻意割裂国家政策完整内涵,选择性适用档案记载、无视法定身份证效力,抛开“实事求是、精准甄别”的法定原则,专门对退伍军人采取一刀切的歧视性认定方式,人为扩大退役军人年龄误差,完全背离国家组织人社政策与户籍身份管理法律法规,属于典型的有法不依、随意释法、违规执法。 其二,严重侵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造成持续性、普遍性民生损害。 军旅生涯特殊且严肃,数十年前入伍登记、档案填报过程中,因当年基层登记不规范、手写填报误差、户籍统计疏漏、信息录入偏差等客观历史原因,大量浙江退役军人档案出生日期与身份证户籍日期存在合理细微出入,这是时代遗留的普遍客观问题,绝非个人刻意篡改、弄虚作假。 而“认大不认小”违规口径,无视历史客观成因,将历史登记误差的后果全部转嫁退役军人个人承担,直接造成多重权益损害:一是提前强制退休,让身体健康、在岗履职的老兵被迫提前离岗,剥夺正常劳动履职权利;二是压缩工龄年限,人为减少社保缴费年限、连续工龄时长,直接降低退休养老金核算基数;三是克扣优抚待遇,导致退役军人本该享受的高龄优抚、工龄补贴、职称待遇、退休福利等合法权益大幅缩水;四是损害个人名誉与职业履历,错误年龄认定造成人事档案失真,影响老兵终身职业履历评价。无数奉献青春、保家卫国的退役军人,最终因部门违规口径,背负不公待遇,寒了老兵之心、伤了军人情怀、破坏浙江拥军形象。 其三,破坏法治公平与营商政务环境,激化干群矛盾、积累信访积案。 退役军人事务、人社保障工作,关乎民生底线、关乎军政军民团结、关乎政府公信力。浙江省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示范省份,一直以依法执政、公正行政为标杆。但“认大不认小”的内部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法治框架之外,规则不公、标准任性、裁量随意,对普通公职人员、企业职工严格依法认定,唯独对退役军人实行严苛加码标准,差异化对待、歧视性执行,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多年来,大量浙江退役军人因年龄认定不公、待遇核算错误问题反复信访、申诉、复议、诉讼,大量合理诉求因部门固守违规口径而被驳回、搁置,申诉无门,救济无路,催生大量信访积案、行政争议案件,不仅耗费大量行政司法资源,更让广大退役军人感受到政策不公、执法任性,严重影响军政军民关系,损害党委政府在老兵群体中的公信力与凝聚力! 值得关注的是,省内多地政策执行存在标准混乱、自相矛盾的乱象:部分区域针对养老补助、优抚津贴认定时以身份证为准,针对退休审批、工龄核定时却以偏大档案日期为准,双重标准、随意变通,进一步凸显该内部口径的违法性、随意性与不合理性,完全不符合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退役军人为国防建设、平安建设奉献了最宝贵的青春年华,是最可爱、最可敬的群体,理应得到政策优待、法治保障、社会尊重,而非遭遇部门任性裁量、违规克扣权益。中央反复强调,要用心用情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坚决纠正各类侵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权益保障不打折。浙江省现行的出生日期“认大不认小”执行口径,完全违背中央优抚工作精神,与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幸福浙江建设目标背道而驰。 为此,本人以一名老党员、退役军人、基层老职工的身份,再次向您公开紧急建言、郑重恳请: 一、恳请您即刻督导浙江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全面废除全省范围内退伍军人出生日期“认大不认小”的内部违规执行口径、隐性操作潜规则,明令各级组织人社部门立即停止该违法裁量行为,杜绝一刀切、片面化的不公认定。 二、恳请您责成相关部门严格对标国家法律法规、部委正式文件,统一全省退役军人出生时间、退休年龄认定标准,回归“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尊重史实”的法定原则,明确:档案与身份证信息存在合理历史误差的,结合原始入伍资料、户籍档案、退伍证件、历史登记记录综合甄别,杜绝片面“认大弃小”的错误做法。 三、恳请您部署全省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对历年因“认大不认小”违规口径导致年龄错认、待遇错核、退休错批的退役军人个案全面复核纠错,依法补发被扣减的各类待遇、更正人事档案信息、纠正错误退休审批结果,依法挽回老兵合法权益。 四、恳请您督促相关部门建立长效规范机制,公开退役军人年龄认定、待遇核算政策标准,清理各类违规内部操作细则,畅通老兵申诉纠错渠道,坚决杜绝部门自行创设执法标准、变相侵害优抚权益,以法治刚性守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尊崇军人、善待老兵,是党政机关的政治责任,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底线。坚决纠正“认大不认小”的违规乱象,既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政策权威的必然要求,更是安抚老兵、凝聚民心、彰显浙江温度的民生大事。 本人坚信,在您的高度重视和强力督导下,浙江省必将彻底破除违规内部口径、终结任性执法乱象,依法依规保障每一位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彰显法治浙江的公平正义与责任担当! 此致 敬礼! 建言人:周海萍 中共党员 转业军人 高级技师 工作单位: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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