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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民营医院,使用过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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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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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9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名称:乐清湖头医院(普通合伙)使用劣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乐市监处罚[2026]114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乐清湖头医院(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林某某

执法部门: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9-24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的涉案丙泊酚乳状注射液及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部分试剂已过期。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1.没收扣押的劣药HCV酶标试剂1瓶、HCV样品稀释液1瓶;2.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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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湖头医院

乐清湖头医院,成立于2019年,地址位于乐清柳市镇上五宅村。

现有普通外科、骨科、创面修复、肛肠外科,耳鼻咽喉科,中医疼痛康复科、消化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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