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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3100多天的等待:朱海涛院长,老人的执行款还要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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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1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七旬老人3100多天的等待:朱海涛院长,老人的执行款还要拖多久?
——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朱海涛院长的一封公开恳求信
司法公正1.png
  尊敬的朱海涛院长:
  我是社会评论员“正义云声”。日前,大连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马先生,通过微信聊天,向我反映一起令人难以置信的执行积案,希望通过网络平台恳求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履行司法公正把关人的责任,在百忙之中关注作为(2016)辽0291执恢388号执行案件申请人的执行款尽快执行到位。说来难以置信,这笔执行款在他心中压了八年半之久。
  一、5218万到账八年半,一个老人的漫长等待
  2018年3月16日,马先生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公司财产拍卖成交。3月20日,5218万元拍卖款转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户。那一刻,马先生以为公道终于要来了。
  可他万万没有想到,这笔钱进了法院账户,就像掉进了一个无底洞。到2026年9月,整整八年半,3100多天过去了,他依然没有等到法院的发放通知。
  八年半,3100多天。一个人从青丝等到白头,等来的不是法律的兑现,而是一次又一次的拖延、一次又一次的“再等等”。
  二、“平均6天”与“3100天”:同一法院的两重天
  就在同一片土地上,大连经开区法院曾创造了执行案款“平均6天发放”的“神速”——比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30天期限提高了五倍。大连中院也曾公开承诺:“坚决防止执行案款超期发放,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一边是“平均6天”的鲜花与掌声,一边是“八年半不发”的沉默与煎熬。同一个法院,同一部法律,同一套执行程序,为何“神速”与“迟缓”判若两重天?
  马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也百思不得其解。
  三、“一案双查”启动后,为何沦为空转?
  2022年初,马先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一案双查”的规定,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一案双查”。大连中院依规启动程序,并向大连经开区法院下达了严肃的“一案双查交办单”。
  大连经开区法院收到交办单后,由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夏明宇负责双查工作。然而马先生称,夏明宇副院长在双查过程中严重失职、渎职,两次给大连中院一案双查领导小组提供虚假的调查结论,导致这个本应可以纠正错误执行的“双查”程序沦为空转。
  马先生恳请您关注此事,查清事实,给他一个清楚、真实、经得起检验的核查结论。
  四、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何在此案中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执行款到账后三十日内应完成发放。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大连中院朱海涛院长也曾公开承诺:“坚决防止执行案款超期发放,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可马先生的执行款,从2018年3月20日汇入法院账户至今,已经过去了八年半。八年半间,他等来的不是依法发放,而是一次次程序空转、一次次推诿拖延。
  法律的明确规定为何难以落实?院长的公开承诺为何无法兑现?如果连最高法院的明文规定、中院院长的公开承诺都可以被长期架空,那司法公信力又从何谈起?
  五、执行是司法公信的“最后一公里”
  执行是司法判决的“最后一公里”。这“一公里”走好了,白纸黑字的判决才能变成老百姓口袋里的真金白银;这“一公里”走不好,前面所有的审判、所有的程序、所有的公正,都会在终点线前归零。
  马先生不是不讲理的人。这些年,他见过法院里辛苦办案的法官,也相信绝大多数法官是好的。正因如此,他才一遍又一遍地走法律程序,才到今天还愿意实名反映,把希望放在法院身上。
  可八年半的等待,3129天的煎熬,已经让一个申请人的耐心和信任被消耗殆尽。他不是在等一笔普通的钱,他是在等一个公道,等一个法律兑现承诺的时刻。
  六、院长,请听一位七旬老人的恳求
  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院长是全院所有案件司法公正的把关人。如果您知错不改,那就是失职失责;而知错不纠的院长,本身就是问题,由此决定着其难以行稳致远。
  司法从系统到司法人员个人,都应有司法良知和换位思维。马先生是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不管是法官还是院长,人心都是肉长的,也就是人与人在情感层面具有共通性,应以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方式处理各种人际关系、法律关系和利益关系。
  一个本来有巨额财富的老板,历经一场官司后变得家徒四壁、债台高筑,这就叫司法掠夺和司法抢劫。
  马先生发帖讲的是法院要执行的道理。如果法院认为他说的没有道理,法院也可以写说明性、澄清性的文章,他也可以将法院的文章发在同样的平台上。能否正视错误、纠正错误,是检验一位法院院长的领导能力、责任担当和良知水平的试金石。
  大连中院曾公开承诺:“坚决防止执行案款超期发放,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大连经开区法院也创造了“平均6天发放”的执行奇迹。既然能创造“6天”的神速,就不该让马先生的执行款沉睡八年半。既然能对符合条件的案款15个工作日内发放,就该查清马先生的案款为何3129天仍未发放。既然大连中院启动过“一案双查”并下达了交办单,就该给马先生一个清楚、真实、经得起检验的核查结论。
  马先生恳请您,在盛赞开发区法院“6天速度”的同时,也关注一下他这位七旬老人这笔3129天没有依法执行到手的拍卖款。
  这笔钱,不能再拖了。这个老人,不能再等了。
  此致
  敬礼
  社会评论员 正义云声
  2026年9月21日
司法9.png
文后感慨:承诺的重量不在纸上在兑现
  大连中院院长曾公开承诺:“坚决防止执行案款超期发放,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这句话,白纸黑字,言犹在耳。同一片土地上,经开区法院曾创下“平均6天发放”的执行神速。然而,马先生的5218万元拍卖款,自2018年3月入账至今,整整八年半,3129天,纹丝未动。
  承诺与现实的落差,不是数字的落差,是信任的断裂。
  院长说“坚决防止”,可一个七旬老人的案款,在“防止”之下沉睡了八年半。院长说“15个工作日”,可3129天过去了,连一纸说明都等不到。这不是执行的技术问题,这是责任的伦理问题。当“6天速度”成为汇报中的亮点,“3129天沉默”就不该只是当事人一个人的煎熬。
  院长是全院司法公正的把关人。审的是案,守的是信。一个案款的发放,考验的不是能力,是良知;一个承诺的兑现,检验的不是口号,是担当。最高法院规定三十日内发放,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若连明文规定都能被长期架空,若连院长公开承诺都能沦为空谈,司法公信力便在这“空转”中被一寸寸侵蚀。
  我无意否定任何一位法官的付出,但制度的光芒,恰恰应照向最暗的角落。“平均6天”固然值得鼓掌,但一个案子拖了3129天,更值得院长亲自过问。
  院长,您站在台上讲法治课时说,“敬畏并遵从法律,是人生最划算的长期主义”。那么,一个把全部希望寄托于法院的老人,他的“长期主义”,又该向谁去兑现?
  社会评论员 正义云声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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