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了孩子读书,温州家长能有多拼?
买学区房、迁户口、提前三年布局……这都算常规操作。随着房地产市场下行,有不少人动起了“借房入学”的脑筋——房子过个户,名额拿到手,钱一付,再还回去。
就在最近,鹿城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学区入学名额的合同纠纷案,一锤定音:合同无效!
今天,房探就来讲讲这个案子,给所有想走“偏门”的家长提个醒。
42万,买名校入场券
去年8月1日,经中介介绍,陈某和王某签了一份《孩子上学借用房屋协议书》。
协议的核心内容就是,王某名下持有温州一公办名校学区房,他把房子转移登记到陈某名下,让陈某子女取得入学资格;陈某支付王某42万元;等孩子成功入学后,房子再转回王某名下。
协议签完当天,陈某先付了10万元定金。
▲图文无关。温州市实验中学总校实景图示意。杨小强/摄。
说白了,这不是买房,这是“买名额”。房子只是“过桥”,入学资格才是真目标。
可后面出岔子了。双方因为提供抵押房屋、贷款种类等问题发生争议,房子最终没完成过户。陈某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及利息。
双方协商不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违背公序良俗,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陈某为了让孩子取得某学校入学资格,与王某签订案涉协议,以房屋交易过户的形式买卖学区房入学名额。这种行为,扰乱了国家教育管理制度,侵害了第三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损害了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
因此,协议无效。协议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陈某和王某对协议无效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陈某主张的定金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返还陈某10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房价大幅回调之后,“学区房”的金融属性正在被剥离,反倒是它最核心的“学籍使用价值”被凸显出来,正在被市场以更赤裸、更精确的方式重新定价。
对早些年高价入手的房东来说,这是“回血补亏”的一条路子;对家长来说,则是从“击鼓传花式赌学区房上涨”,转向“明码标价买入学资格”,求的是一种确定性。说到底,反映的还是市场“避险求稳、回血补亏”的心态。
往年,这种“借房入学”“买卖入学名额”的方式还是个别操作。但从去年开始,确实有人把这当成了一门生意,尤其在个别热门学校周边。更值得留意的是,房探了解到,今年6月前后,多部门走访了多家学区房中介门店调研,对于类似“短期交易借房入学”“买卖学籍名额”的行为,不排除后期政策进一步收紧的可能。风向,或已在变。
表面看,这是一份你情我愿的协议:房东拿钱,孩子入学,房子再还回去,好像各取所需。但在法律层面,它踩了红线。法院说得很清楚:扰乱国家教育管理制度,侵害第三人平等接受教育权,损害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这也意味着,你想要的入学资格,法律不保护;你付出的钱,可能只拿回一部分;你搭进去的时间、精力和孩子的入学安排,都可能落空。一旦政策收紧,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耽误你的孩子入学。这样的风险,广大家长一定要心里有数。
好了,今天就说到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