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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积金新政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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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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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8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自1999年出台,继2002年、2019年修订以来的又一次重要修订。昨天,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出台配套细则,新增装修提取、物业费提取、车位储藏室提取三大场景,同时优化本地贷款认定、加码多孩家庭额度上浮,让沉淀在账户里的“安居钱”真正活起来、用出去。
装修、物业费首次纳入提取范围过去,公积金提取基本围绕“买房”“还贷”打转。此次温州新政最直观的变化,是使用场景的全面拓宽。装修自住住房首次被纳入提取范围。缴存职工家庭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装修自有住房,凭不动产权证书、装修合同和发票,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合计最高2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可移动家具、家电、软装装饰等不在提取范围内。如果住房持有满10年,还有更简便的“更新改造小额装修”通道:无需提供装修合同和发票,按1000元/平方米一次性提取,夫妻合计上限5万元。不过装修提取的两种方式均需提款人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在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家庭月缴存额大于贷款月还款额。另外,缴存职工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只能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且只能从装修提取、更新改造等小额装修提取中选择一项办理。物业费提取同样引人关注。自2026年9月起,缴存职工可凭物业费发票或收据及关联支付凭证,在缴费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每月最高限额1000元,单次最长可提12个月。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管理费均可纳入提取范围,但公共能耗等非物业服务费用不在此列。
买车位、买储藏室也能提住房消费的“周边需求”同样被纳入支持范围。缴存职工家庭在所购车位或储藏室的小区拥有自住住房的,凭产权证及发票可在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高于发票金额。具体来看,购买配套车位(库)的,可凭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车位产权证及发票(或与房开公司签订的车位购买合同及发票)申请提取;购买配套储藏室的,凭证材料与此类似。无产权车位但签订了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同样可以申请。多产权人共有的,可提取金额按份额计算。需要提醒的是,购买车位、储藏室申请提取的,应符合购房提取缴存需满6个月的要求;购买时间以产权证(购买合同)或发票时间较晚者为准,但遗失补证或换证的时间不作为依据。
多孩家庭贷款“加码”贷款政策方面,温州进一步优化了本地认定标准: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为准。目前,职工夫妻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对多孩家庭的倾斜尤为突出。生育二孩家庭可贷额度上浮40%;三孩及以上家庭上浮60%。这一上浮不与其他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但可与退役军人、新市民青年人附加额度叠加,且不受还款能力“月工资收入60%”的限制,也不受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限制,但不能高于根据贷款最高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记者手记
让“安居钱”回归安居本位

顶层设计与地方落地同频共振,让住房公积金加速回归民生本位。

2026年8月,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增房屋装修、物业费缴纳等提取场景,并设置“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兜底条款,有效拓宽公积金使用边界。温州出台配套细则,让公积金从“买房专用”的单一购房金融工具,转向覆盖“租、购、换、修、养”全居住周期的综合性民生保障制度,把顶层设计的政策善意,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制度红利。

此次新政落地,值得关注的不仅是新增装修提取、物业费提取、车位储藏室提取,也不仅是贷款额度向多孩家庭倾斜,更是制度逻辑的一次鲜明转身。

更值得品味的,是政策递进。今年4月,温州已率先放宽购建房提取时限至36个月,新增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推行无房租赁按月提取;此次再加码,补齐房屋修缮、住房养护短板。从“住有所居”到“住优居安”,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一步步回应的是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升级期待,折射的是民生保障的治理精度,更是共同富裕征程中可感可及的温暖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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