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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开区法院执行“神速”与“迟缓”两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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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2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连经开区法院执行“神速”与“迟缓”两重天
马先生5218万拍卖款“沉睡”八年半,司法公信力经不起这样的“马拉松”
法院执行.jpg
  日前,大连的马先生【(2016)辽0291执恢388号案件申请人】向笔者反映:他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公司财产,早在2018年3月16日就已拍卖成交,3月20日5218万元拍卖款即转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户。可至今,整整八年半过去了,这笔案款仍未依法发放。
  八年半,3129天。一个申请人,从青丝等到白头,等来的不是法院的发放通知,而是一次又一次的拖延、一次又一次的“再等等”。
  而就在同一片土地上,《网信大连》曾报道,大连经开区法院创造了执行案款“平均6天发放”的神速——比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30天发放期限提高了五倍。大连中院朱海涛院长也曾公开承诺:“坚决防止执行案款超期发放,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一边是“平均6天”的鲜花与掌声,一边是“八年半不发”的沉默与煎熬。同一个法院,同一部法律,同一套执行程序,为何“神速”与“迟缓”判若两重天?
  一、5218万到账八年半,发放为何遥遥无期?
  据马先生介绍,2018年3月20日,5218万元拍卖款转入大连经开区法院账户时,他的合法债权约400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本应依法按查封顺序,将约4000万元拍卖款向其全额发放。
  可这笔钱一进法院账户,就像掉进了一个无底洞。
  马先生称,执行局长李春峥恶意受理案外人王小君用伪造证据提出的虚假异议,以此拖延发放拍卖款。案外人的“异议及异议之诉”均被驳回之后,李春峥局长仍拒不依法发放,期间还存在违法终本、制作违法的参与分配方案等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情形。
  2022年初,马先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一案双查”的规定,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一案双查”。大连中院依规启动程序,并向大连经开区法院下达了严肃的“一案双查交办单”。
  大连经开区法院收到中院“一案双查”交办后,由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夏明宇负责双查工作。然而马先生称,夏明宇副院长在双查过程中严重失职、渎职,两次给大连中院一案双查领导小组提供虚假的调查结论,导致这个本应可以纠正错误执行的“双查”程序沦为空转。
  从2018年3月20日拍卖款到法院,至今共3129天。马先生为等这笔拍卖款,头发都熬白了。
  执行案款到达法院到发放给申请人,只差一步。但这一步,马先生等了长长的八年半。而这笔拍卖款什么时候能领到,至今仍遥遥无期。
  二、“平均6天”的光环,照不到马先生的3129天
  大连经开区法院执行案款平均6天完成发放,比最高法院规定的30天实现发放提高了五倍。这组数据无疑亮眼,值得肯定。
  但数据是平均数。平均数可以亮眼,却可能掩盖个体的困境。
  当法院在为“平均6天”的执行效率鼓掌时,不应忘记还有马先生这样的当事人,他们的执行款在法院账户里“沉睡”了八年半。对于那些等待了3129天的债权人来说,“平均6天”的奇迹与他们无关,他们感受到的是被遗忘的寒冷。
  大数据的光芒,不应遮蔽个体的阴影。平均数的亮眼,不应掩盖个案的黑暗。
  三、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何在此案中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执行款到账后三十日内应完成发放。大连中院朱海涛院长公开承诺:“坚决防止执行案款超期发放,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可马先生的执行款,从2018年3月20日汇入法院账户至今,已经过去了八年半。八年半间,他等来的不是依法发放,而是一次次程序空转、一次次推诿拖延。
  法律的明确规定为何难以落实?院长的公开承诺为何无法兑现?执行案款到账即应发放,这是法律的硬性要求,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软指标。如果连最高法院的明文规定、中院院长的公开承诺都可以被长期架空,那司法公信力又从何谈起?
  四、执行是司法公信的“最后一公里”
  执行是司法判决的“最后一公里”。这“一公里”走好了,白纸黑字的判决才能变成老百姓口袋里的真金白银;这“一公里”走不好,前面所有的审判、所有的程序、所有的公正,都会在终点线前归零。
  马先生不是不讲理的人。这些年,他见过法院里辛苦办案的法官,也相信绝大多数法官是好的。正因如此,他才一遍又一遍地走法律程序,才到今天还愿意实名反映,把希望放在法院身上。
  可八年半的等待,3129天的煎熬,已经让一个申请人的耐心和信任被消耗殆尽。他不是在等一笔普通的钱,他是在等一个公道,等一个法律兑现承诺的时刻。
  五、请大连经开区法院、大连中院给一个明确说法
  大连中院朱海涛院长曾公开承诺:“坚决防止执行案款超期发放,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大连经开区法院也创造了“平均6天发放”的执行奇迹。
  既然能创造“6天”的神速,就不该让马先生的执行款沉睡八年半。
  既然能对符合条件的案款15个工作日内发放,就该查清马先生的案款为何3129天仍未发放。
  既然大连中院启动过“一案双查”并下达了交办单,就该给马先生一个清楚、真实、经得起检验的核查结论。
  我们期待大连经开区法院领导、大连中院朱海涛院长,在盛赞开发区法院“6天速度”的同时,也关注一下马先生这笔3129天没有依法执行到手的拍卖款。
  这笔钱,不能再拖了。这个老人,不能再等了。
  撰文:社会评论员 正义云声
  2026年9月12日
司法11.png
完本感言:
司法公信力岂能被个案击穿?
  读完马先生的遭遇,一种沉重的荒诞感挥之不去。同一家法院,一边是“平均6天发放”的鲜花与掌声,一边是5218万拍卖款“沉睡”八年半的沉默与煎熬。这两个数字并置在一起,本身就是对司法公信力最尖锐的叩问。
  数据是冰冷的,但数据背后的人是有温度的。当法院在为“平均6天”的执行效率鼓掌时,马先生从青丝等到白头,3130天的等待让一个申请人的耐心与信任被消耗殆尽。平均数可以亮眼,却可能掩盖个体的困境;大数据的光芒,不应遮蔽个案的阴影。对于马先生来说,“平均6天”的奇迹与他无关,他感受到的只有被遗忘的寒冷。一个法院的执行效率,不能只看它跑得最快的时候有多快,更要看它最慢的时候有多慢。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并非一起“执行难”的普通案件。拍卖款早已到账,法律文书早已明确,最高法院规定的30天发放期限白纸黑字,大连中院朱海涛院长“15个工作日内发放”的公开承诺言犹在耳。可马先生等来的,是一次次程序空转、一次次“再等等”。执行局长被指恶意受理伪造证据的虚假异议,副院长在“一案双查”中提供虚假调查结论——如果这些指控属实,那问题已不是“执行慢”,而是执行权本身是否被滥用。
  执行是司法判决的“最后一公里”。这“一公里”走好了,白纸黑字的判决才能变成老百姓口袋里的真金白银;走不好,前面所有的审判、所有的公正,都会在终点线前归零。马先生不是不讲理的人,他相信法律,才一遍遍走程序,才至今仍愿意实名反映。可八年半的等待,已经让这份信任摇摇欲坠。
  我们期待大连经开区法院和大连中院给出一个清楚、真实、经得起检验的答案。既然能创造“6天”的神速,就不该让一笔案款沉睡3130天;既然能对符合条件的案款15个工作日内发放,就该查清马先生的案款为何迟迟不发。司法公信力经不起这样的“马拉松”,这个老人,不能再等了。
  社会评论员  正义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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