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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偷猎,野外审判!两名利用无人机的盗猎者,在草坪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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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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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9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夜、深山,一架无人机悄然出现

热成像和金属箭矢

暴露了它的真正目的:非法狩猎!

8月17日,随着法槌在楠溪江畔敲响

为这起“科技狩猎”的案件

画上了句号

...

时间拨回今年的4月

永嘉公安环食药侦大队民警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夜间,辖区的偏僻山区

出现了无人机“黑飞”的可疑迹象

民警意识到这绝非普通的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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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飞行数据的踪迹

嫌疑人包某某很快浮出水面

民警果断出击

在包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当场查获无人机1台

热成像设备1台

金属坠箭5支,人赃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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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包某某从网上自学“无人机狩猎术”

又拉上同村的包某结伙

购买设备并自行改装

流窜永嘉多个山林

再操纵无人机高空发射箭矢

精准猎杀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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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期间两人共计猎杀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1只

以及野兔3只

随后,永嘉县公安局对2名嫌疑人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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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破了

但普法不能停在案卷里

8月17日

正遇8·15全国生态日的宣传热潮

又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正式施行之际

永嘉县人民法院

直接把法庭搬到了永嘉书院

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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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包某某、包某违反狩猎法规

在禁猎区、禁猎期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

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构成非法狩猎罪

判处包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判处包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没收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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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庭审现场设在案发地

让当地村民“零距离”旁听

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身边

走进群众心里

旁听的老乡们感叹

“以前觉得抓野生动物不算什么

今天才知道,居然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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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

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又就地开起了“方言普法小课堂”

用本地话讲解非法狩猎的法律后果

叮嘱乡亲们:别因好奇

更别因蝇头小利

去碰那条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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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绿水青山,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个人脚下的责任。永嘉公安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打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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