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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置应当通过招投标公平竞争实施市场化运作,向中标企业核发经营许可。但近年来温州多地出现变相规避公开招标的现象,呈现形式上的“国进民退”:瑞安、乐清等地将原本应当由政府组织政府采购的环卫项目,直接交由城投国企承接,不再开展公开招标。
该模式本质属于虚假市场化。城投拿到环卫、绿化、市政一体化项目后,再拆分分包给民营企业实施,形成财政资金层层流转、国企从中截留利润的“剥皮”链条。政府财政资金经过一道国企转手,最终实际作业民企所得资金被压缩,公共财政支出效率下降。把政府采购项目转化为国企自主采购,并不能真正优化公共服务,不符合公平竞争营商环境要求。
国企参与环卫市场本身无可争议,但同样必须遵守公开招标规则,不能以国企承接为由绕开政府采购流程。当下不少人看到招投标领域乱象,便简单主张将项目直接交由国企运营,但乱象产生的根源并非市场化竞争模式本身,而是采购监管体系存在漏洞:采购人履职不严,评审专家普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市场传闻利益输送额度可达中标金额1%,这类灰色交易滋生行业暴利,严重破坏公平有序的环卫市场环境。相关线索纪检部门应当已经掌握,但部分职能部门处置消极、未能及时查处,致使政府采购价格居高不下。
鹿城区2024-2026年环卫一体化项目(第二次招标)出现的问题极具代表性:浙江宸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五马、大南街道标段,该企业投标文件粗制滥造,对五马街道、大南街道辖区社区范围完全不熟悉,方案内所列社区均不属于对应街道,基础地理信息大面积错误,方案内容简单摘抄模板、胡乱编撰,仅村环卫业绩比预算金额下浮0.035%价格便实现温州市核心区域中标。该案例充分印证,市场化招投标机制存在严重的专家腐败问题,企业热衷于向专家库输送专家,“劣质专家”能够入库,体外交易必须形成,所以监管失守是主要问题。整治环卫行业问题不能简单走向国企垄断的极端。唯有持续健全公开招投标制度、严格规范评审行为、严厉打击评标专家徇私舞弊,构建监管到位、公平有序的市场化环境,才是治本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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