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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户反对?莲花大厦业主投诉温州名城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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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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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2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温州鹿城莲花大厦业主向房社长平台投诉:

它们的物业用房引发争议,开发商拟以毛坯住宅置换法定配套用房,460户业主担忧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具体投诉如下:

据了解,莲花大厦于2005年完成规划审批,原始竣工规划图纸明确:

大厦一层合计251.1㎡房屋为法定物业管理用房;2幢501室、4幢501室规划性质为住宅。

2006年7月14日项目整体通过消防验收,一层物业用房自此投入正常使用,20年稳定服务全体业主。

不过开发单位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后续提出:以2幢501、4幢501两套毛坯住宅置换原一层合规物业用房,并在2008年签订《物业用房移交协议书》。

广大业主对此置换方案明确反对:

1. 置换房屋原始规划为住宅,并非规划配套物业用房;开发商未取得规划变更审批、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单方主张置换物业用房,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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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幢501、4幢501长期保持毛坯状态,未开展办公用途消防设计审查、未完成消防验收。经业委会实地测量,房屋疏散楼梯净宽仅1.05米、前室宽度1.25米,达不到公共办公场所强制消防规范;房屋无火灾报警、自动喷淋、应急疏散指示等基础消防设施。若作为物业办公、业主接待、业委会议事等人员聚集场所使用,将形成持续性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威胁整栋大厦四百多户居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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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双方物业用房纠纷民事诉讼已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2026)浙03民终3022号】,业委会已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

与此同时,业委会已分别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住建局、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递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申请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图纸篡改、规划用途变更合法性、房屋消防安全条件。

莲花大厦业委会认为:

物权纠纷与消防安全属于两个独立法律事项。无论民事案件最终如何裁判,毛坯住宅在不满足消防强制规范、未完成改造审验的前提下,绝对不能作为人员聚集的物业办公场所投入使用。消防安全底线不容等待司法审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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