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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拆迁!他索赔超1000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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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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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0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任何涉及利益的事,总会出现一些矛盾。

正如近日,鹿城区府发布针对原横渎村某户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披露了一起拉扯多年的拆迁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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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下事件背景——

2013年,鹿城区南汇街道横渎村拆迁获批,整片征收土地合计约182.8亩,集体土地征地总补偿费约347.3万元;2014年,市区两级发布征地公告;2016年,正式出台完整征收补偿方案,同年启动签约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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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涉事拆迁户签订的安置协议,约定按照本村在册常住农业户籍8人进行人均安置,合计应安置建筑面积140.78㎡,涉事拆迁户自愿摸文认购了横渎绣苑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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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来说,安置户在摸文后,本该按时结算缴纳购房款,但涉事拆迁户却一直不缴,于是鹿城区府于2026年6月8日,向该拆迁户送达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方案告知书》。

而该拆迁户,在2026年6月11日提交《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方案告知书〉的申辩意见》,主要有五大诉求——

1.要求撤销已签安置协议,不认可已摸文选定的横渎绣苑安置房;

2.认可209.71㎡房屋不再合并计算,但不同意该面积采用“等值置换”产权调换结算购房款;

3.反对名下99.51㎡联建房计入人均安置面积,主张该房不属于拆迁安置旧房、不应合并核算;

4.要求按“户”认定安置人口,独生子女按2人核算安置面积,不能仅看产权人证件;

5.放弃产权调换,要求按 2017 年地块货币安置单价21500元/㎡全额货币补偿,加算LPR利息,主张总补偿108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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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鹿城区府对该拆迁户的诉求一一驳回,尤其认为当初该拆迁户签署的协议,明确选择了产权调换安置,现在却要求按照2017年时,2.15万/㎡的价格进行货币安置,显然不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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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该拆迁户做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1.安置协议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2.已经摸文认购的横渎绣苑安置用房保持不变。

3.人均安置协议约定合并计算的房产建筑面积209.71㎡,其中107.34平方米按照6000元/㎡计价;剩余102.37㎡按照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当年市场比准价的6折(即17000元/㎡*0.6=10200元/平方米)计价,应缴购房款为1688214元。

4.鉴于横渎项目已无剩余住宅安置用房,上述应安置建筑面积209.71平方米的安置方式为以横渎绣苑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计算权益,通过同时点等值方式置换鹿城区区属安置用房并缴纳应缴购房款。

据了解,这并非是横渎村的首起拆迁矛盾。例如近日,就有该地拆迁户,因长期拖欠近90万元购房款,在多轮劝说无果后,被法院启动强制执行,查封名下资产,当事人才主动补齐全部欠款。

而据街道数据,目前南汇街道就此类案件,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7户,涉及总房款超3316万元;经过劝导主动补缴25户,回款2024余万元;法院裁定准予执行5户,现已完成3户执行,追回250多万元房款。

当前,横渡绣苑二手房挂牌价约1.87万/㎡,小区在安居客上的挂牌量超100套。另据温州都市报显示,该小区5月份有一套建面127㎡房源,以1.55万/㎡成交。

你们说这事闹的,到底是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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