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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已有32名房东被处罚!专项整治同步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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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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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依据上月1日正式施行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温州公安同步铺开全市群租房、日租房专项整治。截至6月底处罚共32起,其中以日计价出租房(网约房)6起。

相较于旧规,新版办法管理覆盖面更广、细则更细致、处罚标准更严格。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以新规落地为抓手,全面摸排辖区群租房、网约房底数,常态化排查安全隐患,规范出租经营与入住管理。依托科技管控、跨部门协同治理搭建长效管理体系,力争实现出租领域安全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双零发生”。新规落地后,温州查处的多起出租房违法案件,违法事由高度集中在房东未登记、未及时上报承租人信息,以下两名房东便是典型:海经区以日计价出租房房东张某某,住客入住时他未核验身份,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入住人员信息;乐清市东城街道出租房房东杨某,未按规定将居住超3天的租客信息上报,做流动人口登记。公安部门依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分别对两名房东予以处罚。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房东出租房屋前必须核验租客有效身份证件,严禁将房屋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信息的人员。普通长租房需在签约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租客身份、房源、租期等信息,租客更换、退租等信息出现变动,同样要在三日内完成更新上报,日租、小时租类网约房管控标准则更为严格,租客入住、退房均要即时上报人员信息,经营者还需落实24小时值守、访客登记制度,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也要遵守配套专项管理规定。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租住信息,公安部门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若相关行为同时违反流动人口登记相关条例,公安可合并追责处理。

不同出租模式对应不同的信息上报责任,房屋交由链家、我爱我家等中介托管的,登记报送工作统一由中介负责;仅通过中介居间、房源未托管的,签订合同阶段就要以书面形式明确信息报送责任方,避免权责不清引发处罚;个人直接出租、全程无中介参与的房源,则需要房东本人按期完成全部信息上报。

申报流程十分简便无需线下跑腿,房东打开浙里办App检索“房屋出租登记”,按照页面提示填写房源、租客、租期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完成登记,后续租住人员信息发生变动也能在线修改更新。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房东,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拖延登记报送。目前全省出租房整治力度持续加大,漏报、迟报租客信息均会受到行政处罚,及时完成线上登记申报才能有效规避罚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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