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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老娘客照片被挂街头!太丢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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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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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4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偷小摸”的行为实在让人讨厌,首先来说犯法,其次被人抓到更是容易“社死”。日前,有网友爆料:温州一老娘客偷东西,被人调出监控,打印出来直接挂在了街头,这要让熟人看见,脸都丢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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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种“刊大报”的处理方式虽然解气,但并不建议大家模仿,因为这样的行为同样可能形成违法,类似情况就有律师解释过——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规定,没经过“小偷”同意就公开使用照片是违法的,除非是警方破案需要等特殊情况,该行为涉嫌侵犯“小偷”的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规定,“不得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小偷”的照片属于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范畴,公开此类信息既未取得单独同意,也未证明其行为符合 “维护公共利益” 的例外条件,因此,该行为涉嫌侵犯“小偷”的个人信息权。

正确的做法是:监控录像保存好,立即报警,让警察来处理。你们觉得哪种处理方式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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