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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我的信访复查申请被拒收是哪门子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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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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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6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高院,我的信访复查申请被拒收是哪门子道理?
离婚官司四年,40万转移款、房产、230万共同收入未分割,邵阳中院200字答复打发了全部诉求,复查申请被高院窗口以"没先例"为由拒收——法律规定的权利,何时需要"先例"才能行使?
作风5.png
  我儿子刘平的离婚官司,打了整整四年。
  一审、二审、省高院再审、市检察院监督……所有法律程序都走完了。我以为法院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说法,结果等来的,是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不到200字的《信访答复意见》,核心就一句话:"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本案已程序终结。"
  四年的信访材料、几十页证据、四条明确的违法线索——全被这13个字打发了。
  事情要从2022年说起。
  曾晶起诉离婚,但离婚协议发出的第二天,她就把40万存款转给了自己的母亲。银行流水清清楚楚,转账时间点毫无争议。可一审、二审法官都说:"你没法证明这40万全是夫妻共同收入。"——举证责任倒置了,我儿子得证明钱是共同的,而不是对方证明钱是合法的。
  还有一套房子。龙山和苑的房产,虽然是曾晶婚前买的,但婚后我儿子和她一起出钱补交购房款、一起装修,连检察院的监督决定书都查实了这部分事实。可到了判决的时候,法官只判给我儿子11万补偿,怎么算出来的,判决书上一个字没说。
  更让人寒心的是程序问题。
  一审庭审时,法官中途离开审判席,接私人电话长达20分钟。我们申请调取庭审录音录像,法院拒绝了。曾晶庭后补交了10组证据,其中7组我们怀疑是伪造的,这些证据未经当庭质证就被采信了。二审阶段,我儿子申请调查令调出了银行流水,其它新证据共12组证明曾晶婚内收入超过160万,法官说"合议后再认定",可判决书里对这组证据只字未提。
  我们投诉、信访、提交证据册,一本292页,一本69页。可邵阳中院的信访答复,对我们的每一条诉求——40万转账款、房产分割标准、法官违法线索、230万共同收入——全部回避,没有任何核查,没有任何说理。
  《信访工作条例》写得清清楚楚,信访答复应当"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但这份答复,只有结论,没有过程。
  2026年6月25日,我去湖南省高院递交信访复查申请,窗口说:"没有这个先例,不受理"、“我们没有信访复查”......
  法律规定的权利,什么时候需要"先例"才能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为什么你们没有?
  信访复查是《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赋予的权利,收到答复30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这不是什么"先例",这是法条。
  聂树斌案、呼格案、张氏叔侄案,当年都走完了所有法律程序,都曾被视为"程序终结",但后来呢?错误终究要被纠正。
  我知道再审改判很难。但一份敷衍的信访答复,比败诉更让人绝望,因为它关上了你最后一扇申诉的门。
  我决定继续向上走。不是为我儿子一个人,而是为所有在程序空转中被"依法驳回"的普通人。
  如果你读到这篇文章,请帮我转发给湖南的朋友。我不是在闹事,我只是在行使一个公民依法申诉的权利。
  呼吁人:龙秋红
  (声明:该文已发布在多个网络平台上,请网友和法律人士评评理:湖南高院是否该受理我的信访复查申请?本文的内容真实有据,没有半点捏造和夸大的成分,本人对网文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龙秋红)
  联系电话:17700560217
  2026年6月27日
司法公正.png
微评:湖南高院的"先例论"该休矣
  儿子离婚案,一打就是四年。
  一审、二审、省高院再审、市检察院监督,全套流程走完,换来的却是邵阳中院一份不到200字的《信访答复意见》。核心内容就八个字:"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至于反复提交的40万转移款、房产、230万共同收入、法官庭审擅自离席、证据未经质证等硬伤,只字未提。
  信访答复敷衍,依法向上一级机关湖南高院递交复查申请。结果窗口一句:"没有这个先例,不受理。"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白纸黑字: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机关复查。国家行政法规赋予的权利,什么时候需要"先例"才能行使?
  什么叫"没先例"?当事人依法申请复查,法院依法审查后受理或不受理,本就是法定程序的一部分。如果窗口工作人员认为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可以要求补正;如果确实不属于受理范围,请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告知书》,写明依据哪一条哪一款。这不是什么"先例",这是《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的程序义务。
  换成白话就是:你收还是不收,给个书面说法,别拿口头托词打发人。
  再说"先例"二字。聂树斌案、呼格案,当年都不是先例。哪一桩纠错,是靠"先例"才启动的?司法纠错机制的核心,正是不预设先例,对个案中的程序违法与事实偏差保持纠错弹性。若每个信访人都因"没先例"被挡在门外,复查权就成了纸面权利——看着有,摸着空。
  追问湖南高院三个问题:
  第一,申请复查该找谁?《信访工作条例》写的是"上一级机关"。如果高院不是复查机关,法律为何赋予其复查职责?
  第二,窗口口头拒收,不出具书面决定,依据什么?程序正义的第一步就是"有决定必有依据,有依据必有文书"。口头打发,既不规范,也不合法。
  第三,法条赋予了权利,法院就该履行受理义务。法院是讲法的地方,不是讲"惯例"的地方。法律授权即当为,而非等先例排号。
  我不会因为一句"没先例"就放弃。如果不符合条件,请依法出具书面决定。拿到书面决定,我再走复核、走监督,直到有人依法告诉我:这项权利,到底算不算数。
  权利是写进法条的,不是等先例排队的。
  正义云声
  13013778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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