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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核心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直面群众急难愁盼,有错必纠、坦诚担责,绝不允许上下级机关互相推诿、刻意回避矛盾、包庇基层过错。龙湾区人民政府就本次群众复议申请作出的不予受理答复,文书说理自相矛盾、刻意回避核心事实、选择性审查事项、放任基层错误不改,属于典型的漠视群众合理诉求、履职不严、护短避责行为,充分暴露基层行政作风松散、纠错机制失灵,亟需刀刃向内开展全面整顿、正视问题、纠正偏差。
2017年城中村改造启动后,当事人主动腾空房屋配合工作,自当年至今,状元街道从未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对接、化解矛盾。长期无官方主动对接处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2020年在无告知、无合法手续、无拆除通知的情形下私自拆除涉案房屋。事后状元街道为规避责任,谎称房屋系震塌,该说法与现场客观情况完全相悖,房屋两侧邻舍均完好无损,不存在震塌条件,当事人持有完整影像证据推翻该不实结论。当事人自始至终理性维权,从未索要高额赔偿、无理缠访,唯一诉求仅为相关部门正视无手续拆房的违规事实、认错道歉、化解多年心结,诉求合理正当。
然而多年以来,状元街道坚持不实调查结论、掩盖真实拆除事实,还设置不合理置换方案刻意刁难群众,拒不认错、拒不纠错。2026年群众再次信访仅要求官方认错致歉,状元街道出具《其他法定途径处理决定书》,书面明确指引群众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群众完全遵照街道官方文书指引依规申请复议,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但龙湾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复议答复,存在明显逻辑冲突、审查标准混乱、刻意回避核心事项、主观包庇基层的严重问题,文书说理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
本次复议申请首要核心诉求,是撤销2026年最新出具的《其他法定途径处理决定书》,2023年信访意见仅为次要诉求。两份文书年份不同、性质不同、救济指引不同、产生背景不同。2026年文书是街道全新作出、全新告知复议诉讼权利的独立行政答复,根本不存在任何超期情形,是本次复议审查必须直面、必须核查、必须评析的核心对象。
但龙湾区人民政府刻意回避、只字不审2026年关键文书,完全绕开街道最新答复存在的问题,反而机械套用2023年旧信访事项作为唯一驳回依据,同时采用双重矛盾理由强行不予受理:一边以“属于信访事项、不属于复议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一边又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两项理由本身严重冲突、相互排斥。如果属于不可复议的信访事项,就不存在过期与否的问题;如果是以过期为由驳回,就不能同时定性不属于复议范围。双重标准叠加选择性执法,完全是为了驳回群众诉求而强行拼凑理由,目的就是掩盖街道2026年文书的履职瑕疵与事实错误。
更明显包庇的是:区政府刻意否定街道2026年文书的维权指引,认定街道告知复议、诉讼权利属于错误告知,人为制造“街道指路、上级堵路”的行政闭环,让群众信赖政府指引、依规维权,最终却被行政系统内部层层设卡、两头堵死,诉求无处说理、错误无人担责、过错无人道歉。
面对清晰完整的客观事实,行政机关不敢正视、不愿认错、不予道歉,依靠相互矛盾的程序理由刻意回避争议,选择性忽视群众多年遭受的不公对待,严重消耗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完全背离政务工作为民服务的根本初心。
对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从严整顿作风。对基层弄虚作假、隐瞒拆除事实、长期漠视群众、始终不主动上门对接、误导群众、刁难群众、拒不认错的行为,必须坚决纠错、坚决整改、严肃追责。上级政府更应摒弃护短心态,不能用程序漏洞包庇基层错误,必须直面真实民情、直面客观事实、直面群众合理诉求,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追、有过必认,让配合政府、相信政府的老百姓,得到最基本的公道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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