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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扶贫”诈骗陷阱,小心成为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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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5 12: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网络电信诈骗作案手段持续翻新,各类新型骗局接连出现。近期,一种诈骗分子假借发放“扶贫款”诱骗他人实施“跑分”“洗钱”的案件多发,下面跟着检察官识破网络电信诈骗陷阱吧!

拆解骗局

很多人觉得扶贫、补贴都是国家正规福利,绝对靠谱,这也让诈骗分子钻了空子。这类假借“扶贫款”实施洗钱、诈骗类型犯罪的案件中,诈骗分子通常会伪装成国家工作人员以代发“政府补贴”“扶贫款”等名义与行为人拉近距离,待其放下戒备,再以发放报酬或证书为诱饵,诱导行为人保密操作并提供银行卡信息,借银行卡转账或取现进行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恍惚间,行为人就成了电信诈骗赃款的“洗钱工具人”。

案例回顾

范某偶然了解到一个“扶贫项目”,称只要按照指示操作下载专属APP,获得“捐赠证书”后即可领取百万扶贫款。范某心动了,按照说明下载了“扶贫APP”。几天后,范某接到“扶贫办李主任”的电话,对方称可以帮助其领取扶贫贷款,不需要提交常规申请扶贫款的材料,只要协助“扶贫办”收取款项、完成转账后获得“捐赠证书”即可,还能领取300元的“务工费”,范某欣然应允。不仅如此,对方还怂恿范某拉亲友入局,称介绍他人还可以另外获得“辛苦费”,范某向多个朋友发送了“扶贫APP”下载链接,推荐该项目。

尽管范某朋友提示说这可能是洗钱活动,但范某深陷幻想,认为这是天降福利、稳赚不赔,抱着侥幸心理,按照诈骗分子的指示操作,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在银行卡到账3万元后随即到就近的银行取现。范某在银行取款时收到风险提示,更加意识到钱款来路不明,扶贫是假、洗钱是真,仍然编造用款事由,取出钱款并存入“李主任”指定账户。正当范某因能赚钱窃喜时,公安机关的抓捕随即而至。


经查,范某转移的钱款正是电信网络诈骗赃款,他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为贪图小利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晓星提醒


1.不要轻信互联网上“扶贫款、补贴款”申领信息,小心诈骗陷阱。

2.不要出售或随意提供个人银行卡信息和身份信息,守住个人信息安全第一道防线。

3.不要接受来历不明的大额转账,陌生人员请求帮忙取现、转账、代收资金等情况,第一时间拒绝,坚决不参与、不配合,杜绝沦为诈骗团伙工具人的可能。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看似唾手可得的 “补贴红利”,往往暗藏陷阱,切勿因一时贪小便宜,触碰法律红线,沦为电诈洗钱的“工具人”!

来源: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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