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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一车主在楠溪江水域违规驾驶越野车,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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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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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4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楠溪江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近期,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基层执法队九队查处了一起在楠溪江水域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现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此警示,希望广大市民和游客引以为戒。




【案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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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某某于近期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楠溪江风景区(坦三线东)附近的水域、滩林区域行驶。该区域属于楠溪江保护范围,根据相关法规,此行为已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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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溪江水域地形复杂,水下暗坑、流沙遍布,车辆盲目涉水行驶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更会对脆弱的滩林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破坏。车辆驶过滩林,车轮会碾断植被根系、破坏土壤结构,翻搅起的泥沙更会污染水质,严重影响楠溪江的生态环境。

【处罚决定】
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该条款明确禁止在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的水域驾驶游船、摩托艇、动力排筏等各类燃油机动工具。越野车同样属于燃油机动工具,在水域内行驶即构成违法。

依据《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经研究决定,对黄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案件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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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对违规越野行为进行处罚的典型案例之一。生态环境部门已将此类行为纳入常态化执法监管,对破坏楠溪江生态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

保护楠溪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请广大市民和游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选择文明、环保的游览方式,切勿因一时好奇或追求刺激,将车辆驶入河道、滩林,共同守护好楠溪江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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