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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法院任院长:对贵院吴若法官的两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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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4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嘉法院任院长:对贵院吴若法官的两点意见

任院长尊鉴:

   1、贵院法官吴若在其履职过程中就已经表现来的职业水平问题:
   其一、2025年8月25日下午17时,吴若法官来电,本人提起基于重大误解要90日内行使撤销权一事,吴若法官竟说“重大误解你这个不是90日吧?哪里法律说是90日啊”。我便告知确实90日内,吴若法官才“嗯”了声,不再接话。 本人要不是知道这点法律常识,差点被其误导;
   其二、之后本人问该案基于重大误解是否需要反诉,吴若法官明确回答“那是需要的”,没想到的是,吴若法官居然又于2026年1月8日作出裁定认为“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反诉的条件”。如果该裁定正确,那之前说“需要反诉”给本人造成了诉累。另,6月4日已向任院长您申请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敬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吴若身为法官,且兼民庭副庭长,却连民法典民事基本法律常识都不具备,还要当事人告知,明显职业能力不足。如何能确保依法断案?如何让当事人信服?请任院长督促下属加强基础法律常识的学习力度。

   2、2026年5月29日下达(2025)浙0324民初7818号判决书,本人当即致电吴若但没接,翌日其书记员接电,本人告知其转达让吴若判后答疑,如能释法说理,便无需上诉,以减却双方当事人诉累及节约司法资源!但不见其回应。6月5日下午本人到永嘉法院,电话没接,只好通过该院监察见到吴若。本人要求现场录音当面答疑,提问后,吴若说记不起具体判决内容,说可以书面答疑,本人同意给她时间好好考虑怎么答疑。便于6月13日上传判后答疑申请书给吴若,等于试卷拿回家给她做,但至今还未见答疑。判决至今近月,二审都快开庭了,吴若还未答疑。敬请任院长责令吴若近几日内尽快正面答疑,切勿人询言遮,或顾左右而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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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29 09: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满月,吴若法官不知何故尚未依法答复,敬请任国权院长监督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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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多番投诉下,7月1日,终于见到吴若法官,但吴若法官对本人近30个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方面问题就回答了一个问题,还经不起追问。其余均以“一审判决还未生效,有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问题向二审反映”为由拒绝判后答疑!一审判决未生效不是理由,没有还在二审阶段,一审法官就不用答疑的规定。更何况,本人已向其多次强调,法官如能答疑,本人自愿撤诉,以免浪费双方当事人时间、精力、金钱,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吴若法官何乐而不为?至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问题正是需要答疑的范围!浙高法〔2010〕22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后答疑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答疑法官应当针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分别就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及诉讼程序等进行答疑”,而吴若法官却对此予以拒绝回答,那哪些问题属于可判后答疑的范畴?请任院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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