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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被法官刘勇“拦腰斩断”
三百万元债权与刘勇法官的“任性”裁定,让三名受害人一直挣扎在梁梁峁峁的维权路上
编者按:在法律的天平上,一纸判决往往决定着一个家庭的命运。当一份经过终审判决、盖着法院大印的文书,被另一名法官以“事实不清”为由轻易推翻时,我们不禁要问:司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究竟该由谁来守护?
近日,本博主收到了一份来自湖南邵阳的控告状。控告人袁真理、刘艳辉、汤德群三人,以近乎绝望的语气,讲述了他们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法官刘勇之间的一场“司法拉锯战”。
一纸“红头文件”背后的三年纠葛
故事要从一份合同说起。多年前,控告人之一的袁真理与羊太平因学校手续转让产生纠纷。双方签有《公证合同》,羊太平亲笔写下了《收条》和《承诺书》。在袁真理等人看来,白纸黑字,铁证如山——羊太平拿走了手续,却迟迟没有支付近三百万元的对价。刘勇法官认定“不清”的事实,实际上简单明了,班班可考。刘勇说“事实不清”,要么是睁眼瞎,要么是脑子“糊”。
为了追回这笔钱,袁真理等人踏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终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委员会作出了终审判决。这份判决,是合议庭的智慧,更是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的结论。在袁真理眼中,这就等同于该案的“最终答案”,是具有既判力的司法定论。靠着这份判决,他们本以为能拿回血汗钱。
再审法官的“一票否决”
然而,风云突变。
当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主审法官换成了刘勇——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的四级高级法官。令袁真理等人瞠目结舌的是,刘勇在没有实质性审查那份核心《承诺书》的情况下,轻飘飘地以一句“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作出了与原审委会决议截然相反的裁定。
这一裁定,直接撤销了原来的生效判决。
这合理吗?在袁真理看来,这无异于一名下级官员凭个人喜好,直接推翻了常委会的集体决议。虽然法律规定再审程序可以纠错,但纠错必须有确凿的法律依据和严谨的证据支撑。而刘勇的裁定书里,对于那份羊太平亲笔写的收条为何无效,对于公证合同为何存疑,并未给出令人信服的法理推演。
“他甚至连一个像样的解释都懒得给,就直接把我们的希望掐灭了。”控告人在材料中写道。
程序正义的溃堤
如果说事实认定还有争议空间,那么程序上的“硬伤”则让袁真理等人如鲠在喉。
根据我国的审判惯例和纪律,涉及对本院审委会决议的推翻或重大调整,往往需要再次提交审委会讨论。这既是对集体决策的尊重,也是防止个人独断的制度笼子。
但控告人声称,在(2024)湘05民再50号案中,刘勇并未走完这个法定程序。他以个人判断取代了集体意志,绕过了审委会的民主集中制。
“如果每一个再审法官都可以凭个人好恶绕过审委会,那之前的终审判决还有什么意义?我们老百姓该相信委员会的集体智慧,还是该去揣摩某个法官的个人心情?”控告人袁真理发出这样的质疑。
怀疑的种子:为何如此大胆?
当然,法律是讲证据的。对于刘勇是否涉嫌“枉法裁判”,目前控告人使用的是“高度怀疑”一词。
在控告状中,控告人强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刘勇的个人财产状况和社会关系。这份怀疑并非空穴来风——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重大明显错误或新证据,否则推翻一份生效判决需要极大的勇气和法律支撑。刘勇法官如此“果断”地作出相反裁定,其背后的动机和逻辑,确实需要经得起阳光的照射。
三个家庭的至暗时刻
这不仅仅是一份法律文书,更是三个家庭的生计。
近三百万的本金及利息,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是天文数字。袁真理、刘艳辉、汤德群,三人中既有退休职工,也有下岗工人。这笔钱可能是他们一辈子的积蓄,甚至是借来的债务。一份错误的裁定,极有可能导致这三个家庭陷入债务深渊。
司法公信力不容折损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因为个别人的“任性”而变得脆弱,那么受损的不仅仅是袁真理等三个家庭,更是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
截至发稿前,控告人已正式向有关部门递交了控告状,要求撤销该错误裁定,追究刘勇的违法审判责任,并请求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彻查。
我们期待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正视这一控告,给公众一个经得起推敲的答案。毕竟,法官手中的笔,重若千钧,写的既是别人的身家性命,也是自己的清白名声。
举报人:袁真理
联系电话:19277316979
举报人:刘艳辉
联系电话:15673586139
举报人:汤德群
联系电话:1871192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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