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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蒋智勇院长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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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蒋智勇院长的一封公开信
司法公正1.png
  尊敬的蒋智勇院长:
  您好!
  我是成佳佑,株洲市佳佑木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今天冒昧给您写这封信,实在是因为——二十多年了,我跑破了鞋、喊破了嗓、耗尽了家底,但凡还有一条路可走,也不会这样贸然打扰一位新任院长。
  我知道,您2024年6月才到株洲中院任副院长、代院长,同年12月正式当选院长。此前您长期在检察系统工作,曾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直关注非法证据排除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说实话,当我听说新院长是从检察系统成长起来的,心里是燃起过一丝希望的——因为我相信,从那个岗位上走过来的人,对“程序正义”“证据裁判”会有骨子里的信仰,对黑恶势力与司法腐败势不两立会有更深的体会。
  也正是这点希望,支撑我写下这封长信。
  我要向您举报的,是一桩让我家两代人夜不能寐的司法冤案——二十年前,原株洲中院院长谈敬纯等人主导了一场匪夷所思的违法拍卖,我的公司700多万资产被黑恶势力用“白菜价”抢走;而二十年后,株洲中院执行局又冻结了国家刚赔给我的41万元,还“好心建议”员工申请破产清算,想把我和两百名员工的所有权益一次性“清零”。
  下面,我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尽量简短地说给您听。
  一、二十年前:先拍卖、后评估,700万资产130万“送”给了黑恶势力
  2002年,公司因债务纠纷进入株洲中院执行程序。当时,时任院长谈敬纯亲自“过问”了此案。怎么个“过问”法呢?——拍卖公司在2002年8月1日就敲了第一槌,而评估机构直到2002年9月12日才慢吞吞地拿出一份《评估报告书》。
  您没看错:先拍卖,后评估。这就好比先把房子卖了,再请人来估价——荒唐到连外行人都觉得不对劲。
  更离谱的是,我公司评估价值500多万元的资产,从350万元起拍,被五次恶意降价,最终以130万元成交——仅为评估价的26%。买主是谁呢?巧了,正是跟我公司有同业竞争关系、曾放话“要搞死我们”的孙金安、曾建新一伙(当时经营“金星木业”)。
  这还不算完。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来确认,有1815.22平方米的厂房压根没被列入拍卖标的;另外,价值约120万元的地板、20多万元的淋漆生产线、40多万元的配电设备、45万余元的出口工艺品“小鸟屋”,全被排除在评估和拍卖范围之外——后来这些资产要么被偷,要么被孙金安扔进锅炉烧了。算下来,被侵占的资产总价超过700万元。
  株洲中院内部一份“情况综合汇报”里白纸黑字写着:谈敬纯院长、吴秋林副院长先后两次听取汇报并“作出具体指示”。这说明什么?说明这不是哪个法官一时糊涂办错了案,而是以院长为首的集体决策、集体违规。
  二、二十年后:41万国家赔偿刚到账就遭冻结,破产清算想把一切都“归零”
  这二十多年,我们一家倾尽所有、四处申诉。2019年,株洲中院终于同意国家赔偿我公司41万元——可赔是赔了,钱却拖着不给,一直拖到2025年,在中央巡视组过问下才肯付款。
  可您知道接下来发生了什么吗?这笔钱刚打入我儿子账户前,账号就被株洲中院执行法官易湘辉提前两天“精准”冻结了,他还放话:“你莫想拿到一分钱!”
  国家赔偿,硬生生变成了“国家截赔”。
  如今,执行法官又“建议”佳佑木业的员工去申请破产清算。一旦法院受理,两百名员工和金融机构130多万元的贷款(当年贷了39万买地,如今本息滚到130多万)全变成债权人。通过破产清算,银行能拿回一部分,而我和两百名员工的所有权益——工资、补偿、养老保险——全部“清零”,而孙金安、曾建新那伙人,当年用130万抢走的700多万资产,加上二十多年的利息,如今已接近2000万——他们倒是安安稳稳“落袋为安”了。
  三、蒋院长,您说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我特意查过您此前的公开讲话。您在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时曾说:“检察机关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推动者、践行者,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聚焦企业需求,高效能动履职。”
  如今您执掌株洲中院,眼前就摆着一个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如果国家赔偿款都能被自己法院的法官提前冻结,如果被黑恶势力侵吞二十多年的资产至今追不回,如果法院还想用破产清算把维权者最后一口气都掐断——那么株洲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又从何说起?
  您在株洲政法大讲堂上强调:“每一次对非法证据的严格排除,都是对法治尊严的捍卫。”我深信,您的信念不会只留在讲台上,而会落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纠错中。
  四、我一个普通企业主,向您恳请四件事
  1、依法对谈敬纯、袁夫林、张晓玲、易湘辉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展开调查,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2、责令株洲中院执行局立即解冻国家赔偿款,全额支付到位;
  3、依法追回被孙金安、曾建新等人侵占的全部资产或等值赔偿(含二十余年利息);
  4、制止借破产清算之名清零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重新审查当年的枉法拍卖案。
  蒋院长,二十多年来,我们一家倾尽所有、饱经磨难。这700万资产,是两百名员工的血汗钱、养家钱;这41万国家赔偿,是我年迈父亲的救命钱。
  我不奢望这封信能一夜之间改变什么,但我仍愿相信——一位从检察系统走来的院长,不会对程序正义的崩塌视而不见;一位曾为营商环境发声的法律人,不会对这样赤裸裸的“营商环境反面案例”无动于衷。
  恳请您,以新任院长的担当,以法律人对正义的坚守,为我们主持一次公道。
  此致
  敬礼
  举报人:株洲市佳佑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成佳佑
  联系电话:13077052933
  2026年6月23日
司法公正.png
微评:当“国家赔偿”沦为“国家截赔”,法治何以护航?
  二十余年维权路,青丝熬成白发。成佳佑案最刺眼之处,不在于那场“先拍卖后评估”的荒唐闹剧,也不在于价值700万的资产被以130万的“白菜价”巧取豪夺,而在于当下的司法执行中,竟然出现了“国家赔偿”沦为“国家截赔”的魔幻现实。
  我们不禁要问:当法院自己成为赔偿义务人时,天平的两端是否早已失衡?
  株洲中院对成佳佑案的处置,暴露了某些司法权力运行中的深层病灶。其一,是程序正义的皮囊之下,藏着权力滥用的实质。二十年前,谈敬纯等人的“亲自过问”让评估报告在拍卖槌落下之后才姗姗来迟,这种对基本程序法则的践踏,若非有恃无恐,何至于此?其二,是执行权在缺乏监督时,极易沦为打压维权者的利器。41万国家赔偿款在入账前即被“精准”冻结,执行法官那句“你莫想拿到一分钱”,轻飘飘的话语背后,是对司法权威的自我戕害。其三,是借“破产清算”之名行“权益清零”之实的粗暴逻辑。试问,若两百名员工的合法权益与企业的历史旧账,能被一纸破产申请轻易抹去,那法律究竟是在保护弱者,还是在为强势的侵占者“洗白”资产?
  蒋智勇院长曾在讲台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此言掷地有声,但营商环境的好坏,不取决于口号是否响亮,而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中,正义是否触手可及。如果连法院自身的错误都不愿纠正,如果连国家赔偿都能被自己人截留,那么对于在株洲经营的企业家而言,头顶便始终悬着一柄看不见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成佳佑的诉求并不过分——他只是在讨回本就属于自己的东西,在捍卫程序正义的最后一丝尊严。对于新任院长而言,此案正是检验司法改革成色的“试金石”。是选择对历史遗留的司法腐败“切割止损”,还是任由执行局的一纸裁定将最后的生路堵死?
  法律不应是黑恶势力的“压舱石”,更不该是维权路上的“拦路虎”。“司法为民”四个字,写在文件里是墨迹,刻在石头上是碑文,唯有真正落在每一个当事人的活命钱与血汗钱上,才是不可撼动的法治信仰。 我们期待株洲中院能对此案有一个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回应,而不是在沉默中让公信力继续流失。
  正义云声
  13013778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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