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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和清远两级法院:从“异议马拉松”到“诉讼费掐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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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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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3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冈和清远两级法院:从“异议马拉松”到“诉讼费掐脖子”
法院还要和我这个司法不公受害人“硬扛”多久?难道法院真的可以不要“公正”二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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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280万与5万的悬殊较量,仍在继续。
  对于举报人来说,2025年10月的那场强制清退,是其商业生涯的分水岭。作为佛冈王潮温泉酒店的实际经营者,我眼睁睁看着价值约280万元的酒店财产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中被作价5万元处置。
  如果说财产的损失还可以用金钱衡量,那么接下来的程序“拉锯战”,则让我感受到了比破产更深的寒意。
  自2025年10月17日,我首次向佛冈县人民法院提交《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至今已过去半年有余。
  在这半年里,我经历了:异议被当作信访、局长口头承诺“找被执行人索赔”、法院推翻此前说法认定“执行合法”、要求重写申请书等一系列离奇转折。
  如今,事态进一步升级:当我向清远中院提起上诉时,等来的不是对执行争议的实体审查,而是 “两日内缴纳上诉费,否则按撤诉处理” 的最后通牒。
  当法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且在内部监督失灵的情况下,程序的反复折腾,本质上就是对正义的二次消耗。
  一、程序异化:半年等不来一纸裁定
  2025年10月17日,面对法院的停电及强制清退措施,我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佛冈法院提交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然而,我等来的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书,而是一份《信访告知书》。将法定的执行异议程序降格为信访事项处理,规避了法定的审查期限和文书要求,这在法理上被称之为“程序异化”。
  直到舆论关注后,佛冈法院才在近日“重启”程序。我于4月22日收到了《受理执行异议案件通知书》。看似进入正轨,但我心中的疑惑并未消散:为什么半年前的申请不算数?为什么原本应当得到的书面裁定变成了一张信访纸?
  二、责任转嫁:房东成了法院的“挡箭牌”
  在法院终于启动审查程序后,我收到的不是法院对自己执行行为合法性的说明,而是房东的答辩状。
  这一细节,让我极度不适。
  我告的是法院执行行为违法。我投诉的是:法院没审完案子就来清我的场,法院在停电导致监控失效后处置了我的财产。房东不是执行行为的主体,他凭什么代表法院来答辩?
  在我看来,这是法院在试图将“执行错误”的责任转移给房东,将公法上的执行争议,强行降维成私法上的侵权纠纷。3月25日,执行局长和法官明确告诉我,停电和清退‘完全合法合规’;但此前,执行现场的法官却让我去找被执行人索赔。
  同一法院,对同一执行行为,做出两种截然相反的定性——既“合法”,为何要找别人索赔?既然“违法”,为何不自我纠错,反而让房东来当“替罪羊”?
  三、审判“补刀”:劳动纠纷成“报复性裁判”
  如果说执行程序上的“拉锯”只是第一战场,那么随后的劳动纠纷审判,则让我感到了更大的压力。
  在酒店被清退、停电后,我失去了收入来源,随后多名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在这场诉讼中,我感到法院的立场出现了微妙的变化:
  1、举证责任的失衡:我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已向财务人员支付25万余元)未被采信,而员工单方制作的欠薪清单却被直接采纳。
  2、事实认定的出入:部分早已离职甚至已退休的员工,被认定为在职并判令支付高额“欠薪”;存在侵占酒店财产行为的员工,也获得了全额支持。
  3. 逻辑的悖论:对于掌控财务U盾、拥有资金划转权限的财务人员,在“自认”侵占27万余元抵扣工资的情况下,法院仍判令我支付欠薪。
  员工起诉多少,法院就判多少,一分不砍——我认为,这已经不是“自由裁量权”的范畴。虽然劳动纠纷与执行异议表面上是独立的案件,但在时间线上,逻辑似乎是清晰的:在他发布监督网文曝光执行问题后,劳动纠纷的判决倾向发生了明显变化。
  四、最新危机:用诉讼费“掐脖子”阻断上诉路
  如果说此前的“拖字诀”还能让人抱有一丝程序希望,那么近日在清远中院发生的一幕,则彻底撕下了最后的遮羞布。
  2026年6月12日,陈建民因不服相关判决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6)粤18民终2259号。
  在二审庭审中,承办法官以“未收到线上材料、未查到上诉费缴纳记录”为由,退回纸质材料,并限期两日内缴纳上诉费,逾期按撤诉处理。
  陈建民当庭说明:因法院强制执行导致酒店被停电、清退,已彻底停业,本人及酒店均无任何收入。这些缓交材料及说明,他已分别于2026年5月24日、6月5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线上提交。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因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经济困难,这完全符合缓交条件。
  然而,技术问题成为了新的障碍——“小程序后台系统显示‘已提交’,为何法官处‘未收到’?”如果因为系统“故障”或沟通疏漏,导致当事人在两日后因交不起费而被“视为撤诉”,这究竟是技术的失误,还是人为的“过滤”?
  五、追问:公平正义与合法权益在哪里?
  面对法院的“拖字诀”“责任转嫁”“审判补刀”以及现在的“费用掐脖子”,我不禁要反问:属于案外执行人的公平正义与合法权益到底在哪里?
  1、关于执行异议:法律明确规定15日内审查,佛冈法院为何拖了半年仍不给书面裁定?280万的财产为何作价5万?为何在异议未审结时就强行清场?
  2、关于诉讼费:因法院执行导致破产的当事人,连缓交诉讼费的权利都没有吗?如果因为交不起诉讼费就被剥夺上诉权,那法律规定的“司法救助”岂不是一纸空文?
  3、关于责任:法院的执行行为如果有错,为何不敢自我纠错,反而试图让房东和案外人背锅?如果没错,为何要引导当事人去向被执行人索赔?
  目前,我已在准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并依据相关规定,请求上级法院介入审查佛冈法院是否存在消极立案、拖延审查的情形。
  法律不应该是强者欺压弱者的工具,法院不应该是报复当事人的武器。
  这起案件的最终走向,不仅关乎我个人的破产与否,更关乎每一个市场经营者对于“法治营商环境”的朴素期待。
  佛冈法院及清远中院的这次“硬扛”与“掐脖子”,究竟何时才能画上句号?
  举报人:陈建民
    联系电话:18927752488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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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法院怎能将道理满满的弱势诉讼人逼到绝路?
  法院是最应该讲法讲理的地方,假如法院凭借自己手中的审判权意气任事甚至随心所欲,老百姓还到哪里讨公道?
  法院不应将道理满满的弱势诉讼人逼到绝路,鉴于佛冈和清远两级法院的做法,我想说的是,在本案中,案外人陈建民和房东没有任何过错,因此,陈建民和房东采取任何维权手段我都理解和支持,陈建民有点懦弱,要换个人,恐怕......不说了,想必相关法官心知肚明。
  正义云声
  13013778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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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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