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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审批游泳池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期限从五年缩短为一年,局长徐贤友为何不整改纠偏?经办人周曼丽,你整什么猫腻?
浙江永嘉:审批游泳池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期限从五年缩短为一年,局长徐贤友为何不整改纠偏?经办人周曼丽,你整什么猫腻?
引子:夏的季节,是爱的互动,往年,我驻足游泳池,那是母子、父女最温馨的时刻,可是今年笔者看见的沉闷的萧索。
夏天到了,游泳正当时,何况在国家倡导全民健身的大背景下,游泳更是深受大众推崇的健身运动。但是近日,小编接到浙江省永嘉县多家游泳经营场所联名反映,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游泳池类)的审批实操和国家体育总局、温州市体育局相关明文规定不符,全县多数泳池经营主体深受影响。
下图所示,国家体育局局长刘鹏在2013年2月21日签署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游泳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法定有效期为五年,但是在该项审批由永嘉县文广旅体局审批科周曼丽主管并具体经办时,在实际审批中,经其办理的绝大部分泳池证照有效期仅核定为一年,另有少数经营户许可证获批两年,同品类审批出现一年,两年两种不同有效期,均和体育总局明文规定和相关法律法定五年期限不符,此现象并蔓延成行业普遍问题,令人纠结不已。广大游泳场所经营者不禁要问:抵触国家体育总局文件,县文旅局审批游泳池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期限从五年缩短为一年,局长徐贤友为何不整改纠偏?经办人周曼丽,你整什么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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