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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法院民庭吴若庭长:两个法律常识都没搞清楚,如何确保能依法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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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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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9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嘉县法院民庭吴若庭长:《民法典》两个法律常识您都没搞清楚,如何确保能依法断民事案件?
   
   惊见吴若法官的判决书,不可思议之余,不免想起其在履职过程中就已经表现来的职业水平问题。   
   
   其一、2025年8月25日下午17时,吴若法官来电,本人提起基于重大误解要90日内行使撤销权一事,吴若法官竟说“重大误解你这个不是90日吧?哪里法律说是90日啊”。我便告知确实90日内,吴若法官才“嗯”了声,不再接话。 本人要不是知道这点法律常识,差点被其误导。  
   其二、之后本人问该案基于重大误解是否需要反诉,吴若法官明确回答“那是需要的”,没想到的是,吴若法官居然又于2026年1月8日作出裁定认为“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反诉的条件”。如果该裁定正确,那之前说“需要反诉”给本人造成了诉累。请问吴若法官,可不可以反诉您都把握不了吗?前面说“需要反诉”、后面又说“不符合反诉的条件”,您哪一次是错的?
   
   关于这两点法律常识没掌握,您不会否认吧?允许人民公开监督批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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