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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七旬老人被怀化通道县检察官逼向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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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8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邵阳七旬老人被怀化通道县检察官逼向绝境
通道县检察院无视骗子已认罪、公安已侦查移送的铁证,作出不起诉决定,还阻挠受害人申诉。受害人何志君恳请全国网友评评理
枉法裁判祸国殃民.jpg
  尊敬的广大网友、关注法治正义的朋友们:
  我叫何志君,今年70岁,是一名普通老百姓。今天,我怀着极度悲愤与无助,写下这篇文章,恳请大家耐心看完,帮我评评理,也帮我讨一个公道。
  事情要从一笔860万元的合法债权说起。我本应拿到这笔钱,却因为一场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至今血本无归。更让我心寒的,不是骗子有多狡猾,而是本该守护正义的检察官,竟然成了他们逍遥法外的“保护伞”。
  一场4000万元的“假官司”,法院18天就出了调解书
  2023年9月,有人为了帮债务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转移财产,串通一气,导演了一场“大戏”:原告徐晓、段文俊,陈光裕和被告某工程公司等人联手,凭空捏造了400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跑到湖南省怀化市通道县法院打官司。
  这场官司有多假?双方没有对抗,证据是伪造的,合同是虚假的,结算清单是编造的。结果,法院只用了18天,就出具了一份民事调解书——4000万元合法转移。而我的860万元债权,因此彻底泡汤。
  证据确凿,骗子都认罪了,检察官却说:不构成犯罪
  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发现这是虚假诉讼后,将线索移送怀化市通道县公安局。该局立案侦查,查明了全部事实:合同伪造、债权捏造、串通一气。犯罪嫌疑人徐晓(段文俊妻侄媳、陈光裕妻)、段文俊,陈光裕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5年9月,案件移送通道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以为,正义终于要来了,谁知结果让我惊掉下巴:通道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周新平等人,竟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他们的理由是什么?“徐晓有150万元真实工程款,只是虚增到4000万元,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各位网友,你们觉得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
  让我们看看事实:
  真正的施工人是曾某杰、罗某、李某华等人,工程款早已结清;
  徐晓从未参与涉案项目的第300章、第600章工程施工,没有任何债权基础;
  银行流水清清楚楚显示:项目部和工程中标方江西某公司已向徐晓支付工程款963万元,向其丈夫支付5740多万元。
  明显一分钱都不欠,明显是凭空捏造了4000万元的债权,到了检察官嘴里,就成了“150万元真实工程款”。嫌疑人自己都认罪了,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也摆在那里,检察官却硬要替骗子“找理由”,把铁案给否了。 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更可笑的是,这种“无中生有”的虚假诉讼,恰恰是《刑法》第307条之一严厉打击的对象。而周新平检察官的“解释”,等于把法律给改了。
  比决定更可怕的,是他们想让我“连申诉的门都摸不到”
  如果说,错误的不起诉决定让我绝望,那接下来的操作,让我彻底愤怒。
  作为本案的被害人,法律明确赋予我权利: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天内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但通道县检察院拒绝向我送达这份决定书。 我多次上门、多次请求,他们就是不给。
  这意味着什么?他们不是在“犯错”,而是在恶意剥夺我合法的救济权利。他们知道自己的决定经不起审查,所以连申诉的机会都不给我。
  我向怀化市检察院反映,没有回应。向湖南省检察院申诉,省院批转下来,通道县检察院总算给了份书面回复,但内容跟我的问题根本不沾边,全是套话。
  我70岁了,跑不动了,但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我想请各位网友帮帮我
  我知道,一篇文章改变不了什么。但我也知道,这个社会还有正义,还有你们。
  我恳请大家帮我转发这篇文章,让更多人知道:在湖南怀化通道县,有这样一起虚假诉讼案,有这样一群检察官,正在用他们的“专业判断”,无视嫌疑人认罪、推翻公安机关侦查结论,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让一个70岁的老人求助无门。
  我不是无理取闹,也不是要抹黑谁。我只是一个想要回自己合法财产的普通人。我相信法律,但现在,法律被一些人当成了摆设甚至当成了敛财工具。
  我实名举报通道县人民检察院周新平等检察官违法违纪、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我也恳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能有人站出来,依法监督,还我一个公道。
  如果这篇文章有不实之处,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朋友们,今天是我何志君。明天,这个被“程序正义”挡在门外的人,可能就是你身边的人甚至是你自己。
  请帮我转发,用正义的力量压到邪恶,不要做见到不公保持沉默的旁观者。
  一位走投无路的老人:何志君
  2026年5月28日
法律之剑4.jpg
微评:比虚假诉讼更可怕的是检察官成骗子“守门人”
  骗子认罪了。公安查实了。证据链完整了。
  然后,通道县检察院一句“有150万真实工程款”,就把4000万的虚假诉讼变成了“不构成犯罪”。
  这是什么逻辑?抢劫100万,因为口袋里原本有100块,就不算抢了?
  法律白纸黑字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检察院必须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这是赋予老人7日内申诉权的法定前提。通道县检察院却以“你并非当事人”这种荒谬理由拒绝送达。一个被虚假诉讼夺走860万债权的直接受害人,居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这种拙劣的文字游戏,本质上是一种 “程序暴力” ——他们明知自己的决定经不起推敲,所以连申诉的门都不让你找到。法律赋予我的7天申诉权,就这样被活活掐断。
  嫌疑人认罪,他们替骗子翻供。
  公安查实,他们替骗子推翻。
  被害人申诉,他们把门堵死。
  这不是业务水平问题,这是在替谁站岗?
  正义云声
  13013778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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