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搜索
查看: 8076|回复: 1

要求严惩浙江永嘉不良法官戴本顺的报告

[复制链接]

8

主题

61

回帖

35

积分

嫩笋

积分
35
发表于 2026-5-27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求严惩浙江永嘉不良法官戴本顺的报告
报告人:徐光明,汉族,男,身份证号330324195601134474,住浙江省永嘉县枫林镇枫二村浦亭街5号。电话13732093629。
被报告人:戴本顺,男,汉族,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法官。
第三人:徐碎芝,女,汉族,1963年6月15日出生,住永嘉县枫林镇枫一村大宅巷6号。
第三人:徐贤强,男,汉族,1963年11月6日出生,住址同上。
请求事项: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法官戴本顺枉法裁判,致报告人损失重大,有冤无处伸,要求严惩。
事实与理由:
2015年初,第三人徐碎芝、徐贤强哄骗报告人投资海南三亚超市,报告人先后给予75万元。2016年春节,两第三人回家过年时告诉报告人投资都亏空完了还欠80万元。经报告人去海南三亚工商部门查证,原来报告人根本不是超市股东,更无合伙投资协议,其性质只是第三人向报告人借款75万元,纯属民间借贷纠纷。为此对簿公堂,诉诸永嘉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被报告人永嘉县人民法院法官戴本顺不顾事实枉判报告人与第三人为合伙投资关系,驳回诉讼请求,受理费11300元由报告人承担。
欣闻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为此报告要求查清案件事实,严肃查处永嘉县人民法院不良法官戴本顺的不法行为。
此致
报告人徐光明
2026年5月28日

8

主题

61

回帖

35

积分

嫩笋

积分
35
 楼主| 发表于 2026-6-19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举报信
   
    投诉人:徐光明,男,1956113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永嘉县枫林镇枫二村浦亭街5号,身份证号:
330324195601134474,电话:13732093629
    被投诉人:徐碎芝,女,1963615出生,汉族,住永嘉县枫林镇枫一村大宅巷6
    徐贤强,男,1963116出生,汉族,住永嘉县枫林镇枫一村大宅巷6
    被投诉人: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审判长:戴本顺,人民陪审员:戴巧珠,人民陪审员:陈晓芙
    案情简介:
    2015年初,经被投诉人徐碎芝、徐贤强介绍,三亚市场前景好,动员投诉人投资一起开超市。投诉人经过深思,决定于2015511201599,分两次借款给徐碎芝69万元用于开超市。2016年春节,俩被投诉人回温州过年时对投诉人讲,投资都亏空了还欠80万元。此后,投诉人多次要求俩被投诉人归还借款被拒绝,形成纠纷。
投诉请求:
  1
、依法撤销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
0324
民初
1204
号民事判决书;
    2、支持原审投诉人的相关诉求;
    3、请求立案调查,对被投诉法官、检察官故意违背客观事实和
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责任。
    事实与理由:
    永嘉县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作出错误判决。
一、本案并非合伙协议纠纷,系民间借贷纠纷,投诉人与被投诉
人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
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
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
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
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
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本案中,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伙投资协议且三亚
好又惠商贸有限公司虽在进行工商登记时未将原告作为股东进行登
记,且两投诉人从未如实告知投诉人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因此,该合伙协议自始不成立。
    另,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或者其他形式。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无书面的借款合同并不影响投
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通过口头及行为达成借款合意,即不影响法律行
为的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
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因此,应当认定本案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是借款关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
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
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
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
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投诉人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二、原审法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涉嫌枉法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第四十
六条第一款规定:“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三)泄露
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故意违
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
严重后果的;(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
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
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十)
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本案法官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罔顾真实情况,直接导致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审判人员
在工作中要做到作风严谨、务实为民,要做到信念坚定、遵法守纪、
服务人民。然而本案被投诉人没有端正观念、对自己的要求不严、管
理不力,没有实实在在关心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没有一点人道主
义精神。没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请求上级领导彻查此事,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
    审判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公正审判,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是法治社会必须坚守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个案件,及时准确查明事实,正确应用法律,依法保障人权,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如果办了冤假错案,公平正义就将荡然无存,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也必将丧失殆尽。因此,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是守护司法公平正义底线的末端,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给党、给人民、给宪法和法律一个交代。
    恳请各位领导能够关注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枫林镇枫二村村民
                                       徐光明
                                  手机:13732093629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703804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6-6-24 06:31 , Processed in 0.23334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