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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严惩浙江永嘉不良法官戴本顺的报告 报告人:徐光明,汉族,男,身份证号330324195601134474,住浙江省永嘉县枫林镇枫二村浦亭街5号。电话13732093629。 被报告人:戴本顺,男,汉族,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法官。 第三人:徐碎芝,女,汉族,1963年6月15日出生,住永嘉县枫林镇枫一村大宅巷6号。 第三人:徐贤强,男,汉族,1963年11月6日出生,住址同上。 请求事项: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法官戴本顺枉法裁判,致报告人损失重大,有冤无处伸,要求严惩。 事实与理由: 2015年初,第三人徐碎芝、徐贤强哄骗报告人投资海南三亚超市,报告人先后给予75万元。2016年春节,两第三人回家过年时告诉报告人投资都亏空完了还欠80万元。经报告人去海南三亚工商部门查证,原来报告人根本不是超市股东,更无合伙投资协议,其性质只是第三人向报告人借款75万元,纯属民间借贷纠纷。为此对簿公堂,诉诸永嘉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被报告人永嘉县人民法院法官戴本顺不顾事实枉判报告人与第三人为合伙投资关系,驳回诉讼请求,受理费11300元由报告人承担。 欣闻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为此报告要求查清案件事实,严肃查处永嘉县人民法院不良法官戴本顺的不法行为。 此致 报告人:徐光明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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