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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请客花40元买两张“刮刮乐”,自己没中,朋友却抽中100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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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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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09: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则案例引发网友关注。2025年1月,张某与谷某相约购买刮刮乐。在彩票站,张某扫码支付40元,与谷某各抽取彩票一张并各自刮开,张某未中奖,谷某中得100万元奖金。

随后张某又支付20元抽取一张彩票,让谷某代刮,中得500元;谷某自行付费20元抽取一张未中奖。现场彩票站告知需持身份证兑奖,谷某送张某回家后自行兑得奖金80万元(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当日,谷某向张某转账当天餐饮及彩票费用,张某未接收。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谷某返还80万元及利息。

连云港法院经审理认为,占有返还请求权需满足三个要件:请求权主体为原占有人、存在侵占行为导致原占有人丧失占有、侵占行为具有违法性。本案中,双方系朋友关系,消费过程中存在相互请客的特征,不具备侵占行为的违法性特征。就彩票权利归属而言:

1.购买彩票属于射幸行为,购买的是中奖机会,开奖前每张彩票中奖概率平等。

2.张某付款40元购买两张彩票,允许谷某抽取其中一张,且未予制止,应视为将中奖机会赠与谷某。

3.谷某中奖后,张某未当场提出异议,进一步印证其认可该权利归属。

综上,彩票所有权及中奖权益应归谷某所有,张某的占有物返还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连云港法院、齐鲁晚报|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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