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嘉县农房建设审批拒不执行市级文件、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反映。
2024年12月4日,温州市政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2024〕62号),对全市农村住房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层高、层数、建筑安全等做了全面规定,主要作用就是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规范农民建房行为,防止乱建产生安全隐患,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文件出台已接近一年半时间,永嘉县并未执行,超面积、超高层审批,乡镇审批部门在明知《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无法单独作为建房面积审批依据的前提下,仍以此为由变相审批,拒不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出台的全市统一农房建设规范性文件,本质上是利用普通群众对法律层级不熟悉,刻意曲解法律条文,敷衍糊弄人民群众,存在明显行政不当。《行政许可法》属于程序类法律,仅规范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并未设定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实体审批标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仅为原则性框架规定,出台时间久远过时,同样缺乏可直接执行的建房面积核定细则。温州市政府发布的农房建设相关文件,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全市的实体执行标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下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永嘉县却长期不转发、不下发、不传达、不执行市级政令,刻意截留上级政策,乡镇基层无政策依据履职,审批时乱用滥用、选择性适用法律法规,变相规避执行市级规范性文件,拒不落实上级统一政策,导致造成区域建房审批标准不统一,侵害了村民依法建房的正当权益。 永嘉县作为温州市的一个县,拒不执行甚至变相执行,有关部门该管管了,市政府这样好的文件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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