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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梁奇慧
宁夏同心县一村支书挪用公款50万元,用于个人还贷及消费,侵吞公共财物3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等,一审获刑。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宁夏同心县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此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吴某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据判决书,吴某曾担任宁夏同心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某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
法院审理查明,在合作社经营期间,吴某利用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理事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归个人使用,多次套取项目资金用于赌博及偿还个人借款、消费。
2019年12月9日,吴某通过虚构《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参股协议》,将某镇人民政府拨付某村经济合作社壮大村集体资金50万元转出用于个人还贷及消费,直至2020年6月1日归还。
2020年6月,吴某将50万元壮大村集体资金转入其黄河银行账户用于合作社经营及个人支出等,其中多次通过虚构合同,虚开、多开发票等做假账方式侵吞207914元用于网络赌博、偿还个人借款及信用卡。
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1月5日,被告人吴某多次通过虚构合同、虚列开支方式,从某村经济合作社账户套取壮大村集体资金共计1055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及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便利,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共财物31341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对此,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未缴纳);二、追缴被告人吴某的违法所得313414元,上缴国库(未退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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