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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对温州大象城的执行案件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况说明
在2025年6月1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四项,即:被申请人浙江森象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大象城业主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程款及其利息近8100000元左右。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遂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7日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对该案开启执行程序。
申请人申请执行后,已向执行法院提供了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包括其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宁波路2887号(即温州大象城商贸中心)的不动产(如二审判决中提及的案涉工程所在商场及未售出房产)、公司银行账户等。但执行法院未依法及时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可能导致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以规避执行。被申请人作为置业公司,主要资产为房地产项目,其名下温州大象城商贸中心的房产(包括自持部分、未售出部分)属于可执行财产(二审判决已明确案涉工程为合法建设工程,其所在商场具备可执行性)。但执行法院未对上述财产启动拍卖程序,亦未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导致判决确定的债权长期无法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持续受损。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法院均未做出处理。
执行法院在明确被申请人有多套大象城房并已对其金额已评估完成的情况下,一直拖延将房产上线法拍网进行拍卖处理。申请人也多次前往执行法院要求对房产实行拍卖,并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亦要求将其法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但执行法院均未做出有实质性的工作,放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后续对申请说明是因为瓯海商务局有一份文件发送至瓯海法院,大致内容是对要求执行法院对被申请人浙江森象置业有限公司房产拍卖做暂缓处理。
可能是迫于执行案件办理周期将至,浙江森象置业有限公司迫于压力,在2026年1月对执行法院做出承诺,对工程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从2026年1月27日起,在每个月的27日支付1000000元,直至将工程款及其利息全部支付完毕。执行法院在申请人未同意的情况下,接受了被申请人的提议,只是向申请人说明如再逾期支付,就在逾期的第二天就将温州大象城的房产上线拍卖。温州森象置业有限公司除第一笔和第二笔款按时支付以外,在第三笔款开始即2026年3月27日应当支付的分期款,是拖延至2026年3月30日才支付完成。而第四笔款,到了2026年5月7日还未支付完成,执行法院也没有将温州大象城的房产上线拍卖。申请人一直在苦苦追问工程款支付情况,也希望能在法拍网上,看到温州大象城被执行拍卖。
为何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温州大象城方面太过仗势欺人,温州大象城竣工时间是2017年5月27日.工程完工之后,大象城万面一直拖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人为的为办理结算制造难题,直至2023年12月21日,在多次让利减价的情况下,大象城方面才同意办理结算定案工作,并承诺在三个月之内支付完剩余工程款。但所有的承诺都是空话,半年过去了,他们也没有支付工程款。申请人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追诉工程款。经历过初审、二审、执行立案,从结算完成到收到第一笔款也过去了快2年了,没想到官司赢了,案件居然也还迟迟无法完全办理执行。
从温州大象城整体竣工验收,到现在已经过去快9年时间了!我们只想早点收到工程款,为了我们的供应商,为了我们的工人,我们没有办法,只能在此申诉自己遇到的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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