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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自己硬盘里的文件也违法?乐清一公司前员工被索赔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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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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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员工离职时删除了在职期间创作的设计源文件,公司为此提出索赔。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认定案涉源文件属职务成果,相关财产权益归属公司,员工擅自删除构成侵权,需要赔偿


2023年8月,吴某签署《员工入职承诺书》后入职某公司担任美工,公司为其配备了办公电脑。2024年底,吴某提出离职,并按要求填写了《员工自愿离职申请表》。然而,吴某离职数日后,公司向其索要在职期间创作的3D模型、渲染原图、PS及CDR源文件时,吴某却表示“已经清理掉了”,并称交接时无人接收。公司则认为,吴某并未按公司要求将源文件存入公司云盘,而是存储在个人移动硬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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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公司多次向吴某催要包括所有源文件在内的全部文件与资料,均未果,遂向乐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某提交所有设计源文件或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3万余元。令人遗憾的是,其间由于吴某继续使用该移动硬盘,导致原存储在内的源文件已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恢复。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源文件作为设计蓝图可进行修改与迭代,可作为基础场景进行复用,其本身存在独立价值。该工作成果是吴某履职期间形成,属于职务成果,产生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及相关财产权益,依法应确认归属公司。


同时,法院指出双方均存在过错。吴某将源文件存储于个人硬盘,离职时予以删除,且在争议过程中继续使用该硬盘,导致数据无法恢复;公司对员工使用私人设备存储数据未作规制,离职交接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未安排人员全面交接。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因过错致他人财产权益受侵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吴某设计报价、源文件的市场价值、相关设计产品在其他场景的复用可能性、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吴某工资水平等因素,酌定吴某赔偿公司3万元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就此,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健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规范离职交接流程,从源头切实防范数据资产流失风险。同时,劳动者也应增强数据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避免因自身疏忽或行为不当引发数据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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