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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针对中国人的境外电诈园区开超市,获刑4年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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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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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6 1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不直接骗人,就算不上犯法。”抱着这样的想法,男子曹某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获悉,近年来持续高发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不仅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更直接侵蚀国家安全的根基。
上海浦东法院介绍,2019年至2020年间,曹某在未办理合法出境手续的情况下,多次结伙在某省边境采用乘摩托车、皮划艇、徒步翻越的方式偷越国(边)境,往返于中国与境外某国。在明知当地某园区是专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虚假投资理财、裸聊等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窝点情况下,曹某仍与该境外园区运营方签订协议,按月缴纳高额租金和管理费,在园区内开设超市,专门向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的犯罪分子售卖食品、日用品,同时提供现金兑换服务,为窝点内的犯罪活动提供稳定的后勤保障。
经查,曹某经营超市期间,该园区内多个犯罪团伙持续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违法犯罪,仅其中一个团伙的涉案金额就高达20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同时,曹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最终,法院对曹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法院表示,以境外窝点为依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对中国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造成直接危害;而偷越国境的行为,更是直接破坏了国家的边境管理秩序,为跨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二者均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此外,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物资、资金、场所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丁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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