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黄某因受境外犯罪集团指使,以高薪务工为诱饵,引诱他人偷渡缅甸,被依法判处刑罚,并与前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据了解,黄某1999年10月1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瑞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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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回顾:高薪诱骗,组织四人偷渡缅甸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被告人黄某自身偷渡至缅甸境内,随后受当地犯罪集团老板指使,开始物色并引诱境内人员偷渡出境。黄某抓住部分人急于求职、渴望高薪的心理,以境外高薪工作、全额报销往返路费为诱饵,哄骗金某、温某、曾某、朱某四人偷渡至缅甸务工。
为落实偷渡计划,黄某还为上述四人购买了前往云南省西双版纳的机票,为偷渡铺路。2019年11月11日,金某、温某、曾某、朱某四人在机场汇合,搭乘同一航班抵达云南西双版纳,随后在境外“蛇头”的带领下,从云南边境非法偷渡进入缅甸境内。
抵达缅甸后,金某、温某、曾某三人察觉异常,在当地逗留半个多月后,结伴偷渡回国。2020年1月,被告人黄某与朱某也从缅甸偷渡返回中国境内。
2025年9月1日,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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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检察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1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温某、金某、曾某、朱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流水、航班记录、刑事判决书、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服刑证明、归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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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法院判决:数罪并罚,依法严惩
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此前因犯盗窃罪、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6000元(已缴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1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6年1月7日起至2026年12月6日止。罚金人民币50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