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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到达瑞安居住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居住登记。新居民在瑞安居住半年以上(以居住登记为准),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今年以来,安阳街道联合安阳派出所开展一系列新居民服务管理联合督查专项行动,发现个别在瑞新居民和出租房房东仍然存在侥幸心理,拒不履行相关登记义务。以下是安阳街道辖区第二批出租房房东及新居民个人,因未及时申报居住登记被处置处罚案例通报。
出租房房东处罚案例通报
1.安阳派出所民警对安阳街道罗阳大厦2803号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房东胡某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房东胡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2.安阳派出所民警对安阳街道瑞祥大道453号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房东王某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房东王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3.安阳派出所民警对安阳街道荣盛家园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房东张某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房东张某罚款100元的处罚。
4.安阳派出所民警对安阳街道东晖华庭6幢1单元901室进行检查时,发现房东李某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房东李某罚款100元的处罚。
5.安阳派出所民警对安阳街道根坛街24号出租房检查时,发现房东邵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邵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新居民个人处罚案例通报
1.安阳派出所民警对开元酒店新豪汇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胡某某、谭某某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分别给予胡某某、谭某某罚款50元的处罚。
2.安阳派出所民警对安阳街道嘉华锦苑楼下康雅聚缘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李某、徐某某、尹某、刘某某、黄某某、郝某某等人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分别给予上述人员罚款50元的处罚。
3.安阳派出所民警对瑞安市安阳街道时代大厦金银座1-2楼西江月足道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谢某某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谢某某罚款50元的处罚。
4.安阳派出所民警对安阳街道云海花苑4幢04C室检查时,发现衡某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衡某罚款50元的处罚。
5.安阳派出所民警对安阳街道新河路12号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暂住人员谢某某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谢某某罚款50元的处罚;房东程某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程某做出行政处罚。
6.安阳派出所民警对安阳街道望湖家园老年公寓4幢203室进行检查时,发现罗某未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罗某罚款50元的处罚。
7.安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董某未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给予童某罚款50元的处罚。
8.安阳派出所民警对安阳街道时代大厦金银座1-2楼西江月足道店检查时,发现刘某、杨某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给予刘某、杨某罚款50元的处罚。
9.安阳派出所民警对穿越电竞馆进行检查时,发现焦某、衰某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焦某、袁某罚款50元的处罚。
10.安阳派出所民警对安阳街道塘河南路236号足浴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董某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董某罚款50元的处罚。
11.安阳派出所民警对安阳街道塘河南路237号足浴店进行检查时,发现黄某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黄某罚款50元的处罚。
12.安阳派出所民警对安阳街道安康路127弄8幢9号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沈某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给予沈某罚款50元的处罚。
13.安阳派出所民警对安阳街道安康路330弄3幢7号进行检查时,发现王某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给予王某罚款50元的处罚。
14.安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林某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林某罚款50元的处罚。
15.安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梁某某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梁某某罚款50元的处罚。
【温馨提醒】
安阳街道向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单位、中介机构和新居民群众发出呼吁:广大居民要重视新居民来瑞登记工作,家中有出租房出租,且居住有不属于瑞安户籍的所有新居民群众,一律要进行新居民登记,拒不履行者,安阳街道将联合安阳派出所从快从严给予处罚。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0577-66868110举报。
安阳辖区还未完成登记的新居民请赶快登记!
【申报途径】
1.现场申报: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办理登记或前往安阳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现场办理;
2.网络申报:微信用户可以搜索关注“瑞安新居民”公众号进行信息申报;也可使用支付宝扫企业、出租房二维码(明镜码)进行申报或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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