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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红头文件锤实高安法院“假鉴定”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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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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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西省司法厅红头文件锤实高安法院“假鉴定”黑幕
请求宜春中院田甘霖院长以责任担当纠正高安市法院的错误判决,让举报人在自己的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切地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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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龚加金,66岁,江西高安人。活了这么大岁数,我第一次见识——法院的工作人员竟敢在刑事案件里,拿没有资质的“假鉴定机构”、没有资格的“假鉴定人”,堂而皇之地炮制鉴定报告,左右判决结果。
  而这一切,已被江西省司法厅的红头文件,锤得死死的。
  一场车祸,四根肋骨,一份“缩水”的判决
  2025年2月,邓斌开车故意撞我,我四根肋骨骨折,车辆报废。法医鉴定:轻伤二级。案子进入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可审理中,我发现了猫腻。法院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邓胜烘,负责委托我的车损鉴定。他找来的鉴定机构叫“江西中平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鉴定人是罗海军、黄青平。当时我就嘀咕——这名字听着就不像正经司法鉴定机构。我多次向高安法院领导及承办法官反映该评估公司没有司法评估许可证,但高安法院从领导到承办法官都不予置理,我们终究是白费口舌。
  直到判决下来,我才彻底懵了。根据另一份法定的价格认定书,我的车损是56667元,属于“数额巨大”,按刑法应判3至7年。可这份“中平公司”的鉴定报告,硬生生把损失压到41633元,变成了“数额较大”。最终,邓斌被判二年十个月——刚好卡在三年以下。
  我不服。我虽文化不高,但我知道这数字差得离谱,这里头肯定有事。
  官方答复锤下“假鉴定”真相
  我向江西省司法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查这家公司和这两个人到底有没有资质。
  2026年3月2日,答复来了。赣司依复〔2026〕第3号,白纸黑字,盖着大红公章:
  “江西中平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不是本厅机关在册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在册登记的司法鉴定人中未查询到罗海军、黄青平二人姓名。”
  看到这,我手都在抖。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这家公司根本不是司法鉴定机构,这两个人根本不是司法鉴定人。他们干的,是“无证行医”。而在刑事案件里,这叫“伪造证据”,是程序造假,是司法犯罪。
  法院的人,居然找了个假机构、假鉴定人,来定我的案子?
  法院失守,检察院何在?
  我拿着这份官方文件去找法院,没人理我。推来推去,没人给说法。
  可我不傻。谁委托的?邓胜烘。谁选的这家假公司?邓胜烘。谁让这两个假人签的字?还是邓胜烘。
  他是法院司法技术室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委托鉴定。按规定,他必须审查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可他没有。在众多有资质的正规鉴定机构里,他偏偏选了这家“三无公司”。你说这是疏忽?我不信。
  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刑事鉴定不是儿戏,关系到罪与非罪、刑期长短。用假鉴定出的假报告,居然堂而皇之地进了法庭,成了判决的依据。这不是工作失误,这是在程序上挖坑、在司法上造假。
  而更让我心寒的,是检察机关的沉默。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对侦查、审判活动负有全程监督的法定职责。可在这起案件中,从委托鉴定到庭审质证,从报告采信到判决作出,检察机关全程在场,却全程失声。
  他们没有审查鉴定资质,没有质疑证据合法性,没有履行监督职责。这份假报告能一路绿灯进入判决书,检察机关的“默许”与“放任”,难辞其咎。
  如果连检察院都对如此明显的程序违法视而不见,那法律的底线,还能靠谁来守?
  一个66岁老人的最后希望
  我活了66年,从没告过状。这是我第一次写举报信,也是最后一次。
  我不是不懂法。我知道《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我知道《监察法》管的就是邓胜烘这样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纪委监委该查。
  但我更知道,光我知道没用,得有人管。
  江西省司法厅已经给了铁证:这家公司不是鉴定机构,这两个人不是鉴定人。剩下的,就是纪委监委的事了——查清楚,邓胜烘为什么选他们?有没有人打招呼?有没有利益输送?有没有权力寻租?
  目前,本案已上诉至宜春中院。
  话到此处,我想向宜春中院田甘霖院长说几句话:
  我恳请您关注本案。您是法院的当家人,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一审法院用假鉴定定案,程序严重违法,事实认定错误,判决失当。希望您以责任担当,纠正一审的错误判决,把好本案的事实关、法律关、公平正义关,还我一个公道。
  您的一纸判决,关乎的不只是我的案子,更是老百姓对法院的最后信任。
  我不求别的,只求一个公道。
  如果连法院的工作人员都能这么玩,我们老百姓还能信谁?如果刑事鉴定都能造假,法治还有什么底线?如果检察院全程失守,谁来监督监督者?
  我今年66岁了,没多少年可以等。
  但我相信纪委监委,相信法院还有良知,相信公道,还在人间。
  江西省司法厅已经给了答案。
  现在,轮到纪委监委给公道,轮到法院院长给正义,轮到检察院给自己一个交代。
  举报人:龚加金(亲笔签名)
  2026年3月18日
  联系电话:13907951009
  联系地址:江西省高安市筠泉路100号
司法公正.png
微评:没有资质的“证据之王”就是毒树之果
  这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司法程序造假事件。江西省司法厅的红头文件已经一锤定音:涉案的“江西中平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及鉴定人罗海军、黄青平,均为无资质的“李鬼” 。这纸官方答复,不仅锤实了高安市法院在刑事案件中采信“假鉴定”的黑幕,更让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面临严峻拷问。
  这不是什么技术性瑕疵,而是对法治底线的公然践踏。在刑事案件中,鉴定意见直接关乎罪与非罪、刑期长短,是铁证如山的“证据之王”。然而,负责委托鉴定的法院工作人员邓胜烘,在众多具备资质的正规机构中,偏偏挑选了一家“三无公司”,这究竟是业务能力的极端缺失,还是背后有不可告人的利益勾连?一句“疏忽”显然无法搪塞公众的质疑。
  更令人心惊的是,这份用假人、假机构炮制的假报告,竟堂而皇之地一路绿灯,从法庭质证直达判决书。身负法律监督之责的检察机关全程在场,却对此视若无睹,集体失声。监督者的沉默,某种程度上成了程序违法的“默许”与“背书”,让本应守护正义的司法程序,沦为权力寻租的跑马场。
  案件目前已经到了宜春中院,这无疑是对田甘霖院长的一次大考。此前接受专访时,田院长曾庄严承诺要“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从严管党治院”,严查每一起案件 。如今,具体的个案正是检验承诺的试金石。
  面对这份被司法厅“锤死”的假鉴定,宜春中院若不能拨乱反正、严厉追责,那么任何关于“守护公平正义”的宏大叙事都将显得苍白无力。百姓要的公平很具体,就是自己的案子能得到依法公正的审理。如果连法院工作人员都能在刑事审判中玩弄“假鉴定”的把戏,如果检察院全程失守,那么老百姓还能相信谁?
  铁证已在手,剩下的就看纪委监委何时介入,查清邓胜烘的权力寻租疑云;也看宜春中院如何用一纸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来回应一个66岁老人对公平正义的最后期盼。司法的权威,容不下任何“假货”。
  正义云声
  13013778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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