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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满钵小吃店(个体工商户)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永市监处罚[2026]7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永嘉县满钵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李某某
执法部门: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3-1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05日,我局在对当事人检查中发现三防措施不到位。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三防措施不到位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6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延伸阅读(以下内容来自百度AI):
餐饮店“三防措施”是指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为防止病媒生物污染、保障食品安全而采取的三项基本防护措施,具体包括:
防蝇:防止苍蝇等昆虫接触食品,减少其传播病原体的风险。
防尘:防止外界灰尘、杂质落入食品或操作区域,避免食品受到物理性污染。
防鼠:阻止老鼠进入食品加工、储存区域,防止其啃食、污染食材及传播疾病。
这三项措施是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要求,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
主要实施要点
防蝇设施:
1.门、窗安装防蝇门帘、风幕机或纱窗;
2.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宜使用粘捕式灭蝇灯,严禁安装在食品操作台或储存柜正上方;
3.垃圾桶需密封加盖并日产日清。
防尘措施:
1.散装食材、成品、半成品应加盖或存放于保洁柜;
2.操作台、厨具使用后及时清理并覆盖防尘布;
3.外卖打包使用密封餐盒并加贴“食安封签”。
防鼠设施:
1.与外界相通的下水道、通风口、排风扇等加装不锈钢网(网眼≤0.6cm);
2.食品仓库门口设高度≥60cm的金属挡鼠板;
3.门与地面间隙<0.6cm,管线穿墙孔需用水泥封堵;
4.禁止在餐厅内部使用鼠药,优先采用物理捕鼠方式(如鼠夹、捕鼠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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