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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小伙儿相亲遭遇“拉皮条”?报道播出后,多人要求记者删稿,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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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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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3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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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小伙儿相亲遭遇“拉皮条”?女孩来了不到20分钟就被“掏空”腰包……
https://bbs.703804.com/thread-16447171-1-1.html
(出处: 柒零叁网)


温州小伙儿踩了相亲的“坑”,凶巴巴的婚介所放了记者的“鸽子”.....
https://bbs.703804.com/thread-16447240-1-1.html
(出处: 柒零叁网)

近日,温州小伙儿林先生告诉《科林维权热线》记者自己踩到了“相亲”的坑。自己在温州市鹿城区唯爱婚姻介绍所等了女方3小时,聊了20分钟。在没有签订合同的基础上被稀里糊涂转账3000元到了某餐饮店的账户上。昨天科林工作室有关《温州小伙儿相亲遭遇“拉皮条”?女孩来了不到20分钟就被“掏空”腰包………》报道播出后,今天一整天科林工作室记者先后接到多个自称报道中涉诉餐饮店老板和婚介所负责人的电话,第一个接到的是上午9点半左右,一个自称餐饮店老板的人喊冤称投诉人林先生的打款跟他们无关,是他的客人利用他的账号收了钱,他们当天就已经把3000元钱退还给了客人,但不是退给林先生。

餐饮店老板:你们昨天晚上发了一个温州男子相亲遭拉皮条,你怎么把我们的东西放上去啊?

记者:您是哪里的?

餐饮店老板:我是至田家餐厅的。

记者:是他的负责人,是吗?

餐饮店老板是至田家负责人,今天早上我看到你这个新闻。

然人完全不认识的,只是说有个客人,他有我的二维码,因为我们订餐,他我们都有二维码发出去给客人的。因为现年底了,订餐他们都定金打过来的。

记者:那你的那个收款记录当中,您查找一下有没有这样一笔费用呢?

餐饮店老板:有这笔费用,我当时也退给那个人。那,那那个人也发给我了,我也退给他了。

记者:你发给谁?退给谁了?

餐饮店老板:有个客人,他发给我,我退给他了已经。

记者:有没有跟他核实过一些内容?就把,再把钱退给他呢?

餐饮店老板:没有核实内容,因为这个人也是我们也多年的客人了,我们也熟,所以我就退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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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的几小时内一位自称婚介所负责人的女士接连给科林工作室打来了多个电话,表示采访时记者没有出示记者证,自己以为是假的,所以就没回应记者,希望记者向他赔礼道歉,并下架文章。当记者拒绝了这一要求后,对方又表示希望明天上午10点钟来科林工作室沟通解释,记者明确告知科林工作室会尊重每一位被诉方的话语权,我们欢迎她的到来。(由于对方语言逻辑凌乱,以下为通话录音的汇总提炼)。
婚介所负责人:你好,我这边的话就是唯爱的负责人呐。那天我不在店里,听我同事说那天记者没有带记者证。

记者:没有带记者证?不可能的。

婚介所负责人:对对,他这边是没有带记者证,一,首先你们记者来采访,他肯定是带个记者证出示什么东西,但是他没有带记者证,没有出示我听我同事讲,让我明天中午之前给记者打个电话,不回应的话就正常出报道了,我直接觉得记者应该也不会出说这种的话,我以为是诈骗,还有你说是诈骗或者杀猪盘,等于是给我们定性了。

记者:那么你们现在诉求是什么呢

婚介所负责人:我们的诉求的话,比如说那你首先的话,你曝光这个东西,我就是怀疑真实性,如果的话对于我们机构有损伤或者怎么样子,不是这种真实性,我希望你们给我们合理的道歉,同时下架这个文章。

记者: 要不那这样子,我们就定个时间,明天早上10 点钟,你来我们广电中心,把问题解释清楚。就是你接受一下我们的采访,可以不?

婚介所负责人:也可以的呀。

记者:那就明天早上10 点。

婚介所:那接受采访我们还需要露脸吗?
记者:看你咯?你想露露脸就露脸,你不想就不露脸。你这个没关系,你明天过来。



科林观点

今天是科林工作室年前收官的最后几天,工作特别繁忙,但既然被诉方有意见,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即便时间再晚,我也要回应几句。首先,对于餐饮店的解释,我们已原文呈现,自不必多言,大家可以自己细品,甲给乙转钱,乙收到后却把钱退给了丙,无论有意无意,这都不是一般的荒唐,建议餐饮店就不要在此时添乱了。至于这位所谓婚介所的负责人,我有几句话要送给她。一、新闻舆论监督是法律赋予记者的权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二、记者证不是写在记者脸上,而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要出示的证件,这起监督报道的采访还没开始就被对方断然拒绝,甚至连质疑记者身份的话语都没提一句,何来的“不出示”一说?记者离开时还留下了联系电话,又何来“以为是诈骗”之说。三、既然婚介所提到了现场有监控,那就最好了,记者证人脸一核对不就一清二楚了吗?。四、我还要给婚介所打个“倒针”,我们充分尊重每一位被采访对象的话语权和解释权,但年前大家都很忙,请明天10点,务必准时按约接受记者采访。最后我们听听律师对这起案例的看法。
浙江聚祺律师事务所主任盛杰律师:相亲,原本是一件令人幸福的事,但如果满怀真心与希望,却被“套路”,未免令人糟心。总是说,“事出反常,必有妖”,林先生的遭遇应该说已完美阐释这一说法。从林先生的陈述,以及婚介所后来的处理态度,其行为明显存在诈骗嫌疑。不可否认,婚介作为一项中介服务,有权依照双方约定,收取相应报酬。但如果以婚介为手段或幌子,违背双方约定或违背相亲者的真实意思,骗取相亲者购买某商品或接受某种服务,进而支付相应款项并直接或间接占有,该收费行为不但应当全额予以退还,甚至涉嫌诈骗罪,如果诸如餐饮店等明知却共同参与,则将应当依法追究所有相关参与人员的刑事责任。以此为鉴,不但相亲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被“幸福”冲昏了头脑,而且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婚介市场的管理,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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